厦门市思明区味味川菜馆“11·25”较大燃气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14年11月25日8时20分左右,味味川菜馆员工庞启松、刘邦勤夫妇二人打开菜馆厨房门后,庞启松到分店(间隔3个店面)整理物资,刘邦勤进入厨房做营业前准备。刘邦勤在取菜进门的同时打开厨房电灯开关,尔后洗米,将锅放置在灶台准备煮稀饭,在左手打开灶台燃气开关点火时,厨房突然发生爆炸。爆炸致使隔墙毁坏倒塌,飞溅的混凝土砖块致使邻近店面(美湖路27号)内的2人当场死亡,刘邦勤本人严重烧伤。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4家商铺不同程度受损。
直接原因:
厨房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其气化装置、配气管道处于开启联通状态,配气管道管件连接处发生泄漏,泄漏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引发爆炸。
间接(管理)原因:
有关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气;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餐饮店安全管理及液化气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存在漏洞。 1、味味川菜馆主体责任不落实,在非专用气瓶间设立液化气气化装置,未设置燃气浓度报警器,未建立燃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专人对用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管理,未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技能及安全常识培训,导致燃气泄漏而引发爆炸,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杏泰公司及中埔代销点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对50公斤钢瓶的经营及管理不到位,未对送气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向客户提供气瓶时未严格确认用气环境,在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情况下向味味川菜馆配送50公斤装YSP-118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安装气化装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怡家物业公司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美湖花园物业管理处未按《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对事发餐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状况进行检查的情况,未检查、未发现,没有督促美湖花园物业管理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也没有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督促处理,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造成安全管理漏洞。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52号)的规定,对味味川菜馆的日常安全监管由其所在的开元街道、美湖社区、怡家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区经贸、环保、质监、建设、城管、卫生和开元公安派出所(受区消防大队委托)等部门,按其各自职能对燃气管理实施监管。经查,美湖社区、开元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够到位,未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在湖里区家乡瓦罐煨汤馆“9·19”较大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部署了对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专项整治,辖区有关部门未及时对味味川菜馆进行检查,该店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应急救援:
厦门市政府立即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市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组织市公安、消防、卫生、市政、安监等部门会同思明区开展救援工作。事发4分钟后,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并展开施救,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4名伤员分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4医院和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救治,其中1名伤员医治无效死亡。 截止到2015年1月12日,3名伤员中已有2名伤员治愈出院,1名伤员仍在医院治疗,病情平稳;4名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已结束,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
防范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四条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在部署开展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基础上,围绕经营、运输、使用、安装维修等环节,对全市燃气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范燃气市场秩序。 二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提升安全管理基础。 三是依法明确市、区两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监管关系,完善燃气安全管理监管体系。 四是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