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世达科技(厦门)有限公司“8·29”中毒事故

事故经过:

百澎公司自2014年8月11日起对污水处理站维保项目进行维护保养,因施工作业需要,陆续将部分功能池的淤泥集中抽至消化池。按照工序污水淤泥通过消化池流经浓缩池后进入脱水机再到压泥机处理。因消化池与浓缩池间管道不畅,且污水处理站压泥机设计处理能力有限,百澎公司曾将消化池内部分淤泥雇人用吸粪车抽取并运出厂外。至事故发生前,消化池下部淤泥已接近凝固状态,吸粪车无法抽取,经百澎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经理苏钦贤和瑞世达公司厂务部水处理课副课长梁平协商,由瑞世达厂务部派员向消化池注水稀释后,再由百澎公司雇用吸粪车来厂继续抽取。百澎公司已办妥吸粪车8月29日的入厂手续。

8月29日下午14:10许,瑞世达公司厂务部水处理课梁平组织相关人员对消化池注水,梁平为现场监工。员工程求辉手持消防水枪顺着临时搭起的竹梯进入消化池,突然从梯子上跌落井底,梁平、吴小军见状相继下井施救,也先后跌落井下;在场员工曾保存立即呼救增援,宸鸿集团公司厂务部职员林武龙从瑞世达公司医务室、消控室拿来防毒面具及氧气袋下井施救,由于池内有害气体浓度超标致其轻微中毒被后援人员拽出井外。

 

直接原因:

程求辉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盲目下井作业,梁平、吴小军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盲目下井施救,导致硫化氢气体中毒致死。

间接(管理)原因:

1、瑞世达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瑞世达园区污水处理站维保项目外包给百澎公司,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在外包合同中虽有约定,但作为发包方仍有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未认真落实国家有限空间作业规定,虽有制定《限制性空间管理作业程序》等制度,但形同虚设,实际操作流于形式;任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行使专职安全员职责,未能有效发现并制止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违章现象,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变更调整过程中,职责交接不到位,对厂务部的监管上存在盲区。 2、瑞世达公司厂务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根据厂务部工作性质特点对员工开展“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本部门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差,遭遇险情盲目施救。 3、百澎公司作为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专项资质的企业,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特别是在污水站维护有限空间高危作业中,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制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多数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4、百澎公司作为项目承包商和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在执行瑞世达污水处理站合同维保项目期间,将部分污水淤泥排入瑞世达公司污水处理站消化池内,当消化池的淤泥不能被吸粪车吸取时,百澎公司工作人员与瑞世达公司相关人员协商对消化池进行冲水稀释时,未能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程要求,对瑞世达公司相关人员尽到告知和指导作业义务,也未安全交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

得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文东,市安监局局长林建、副局长郭景宗,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吕舰艇、安监局长陈琦和110、120人员赶到现场救援,14:40许,三名落井人员被救出,经公安及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迹象。 事故发生后,徐刚副省长、刘可清市长、李栋梁副市长等省市领导立即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做好伤员救治、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厦门市安监局立即布置在全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防范措施:

(一)瑞世达公司要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瑞世达、百澎公司要建立健全三级教育培训。 (三)瑞世达、百澎公司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 (四)瑞世达、百澎公司要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 (五)百澎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对高新区、开发区的安全监管。 (七)各级各相关部门组织在全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