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8”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期间,生产车间作业班组按甲乙丙丁排序,采用四班三倒作业工作制。甲醇合成车间(系统)每班10人,人员设置情况:4个工段,每个工段设置1名主操作工、1名副操作工,车间设置冰机操作员1名、分析工1名。事故发生时,属于甲醇合成车间丁班(当日作业区间为:8:00—16:00)在岗操作期间。
当日丁班甲醇岗位鲁忠仁和杨钧婷(8:00)接班后,经车间化验员刘桂玲化验分析稀醇浓度为43.8%,鲁忠仁进行了放醇作业,大约20分钟左右稀醇罐液位放到规定位置,关闭去精醇阀门,对稀醇罐进行补液,操作完成后,进入正常循环。10点时化验分析稀醇浓度为21.7%,不用放醇。12点时,稀醇浓度经化验达到了40.5%,鲁忠仁按操作程序进行了20分钟左右的放醇和补液工作。14点时化验分析稀醇浓度为20.3%,不用放醇。下午甲醇岗位主操工鲁忠仁临时有事请假,经车间主任批准后,由姜兴有(甲班主操工)替班。13点41分在车间段长李景和的安排下,鲁忠仁和铜洗岗位的张永才离岗去公司仓库领料,13点58分返回车间。姜兴有13点49进入公司大门,13点53分到达车间门口。大约14时05分,接替鲁忠仁的姜兴有来到甲醇操作室,此时副操工杨钧婷在本操作室监视电脑数据。大约过了十多分钟,两人听见甲醇水洗供水泵房有冒气声音,主操工姜兴有立即向供水泵房跑去,副操工杨钧婷以为是闪蒸槽上方放空阀响声,通过查看电脑数据,确认闪蒸槽压力正常后,也向供水泵房方向跑去,在跑到车间门口时,想到“副线”(输送冷空气的调节阀)没关,就返回操作室,在刚要关“副线”的一瞬间,供水泵房内发生爆炸(爆炸后,经专家现场勘查,稀醇罐顶盖崩开的同时稀醇回流管在罐顶焊口处发生断裂,在排除了电气引爆的情况下,对爆点进行分析,确定是高压气体与钢件触碰静电引起爆炸)。铜洗岗位主操作工张永才(距甲醇岗位约50米)听到有冒气声音后,立即往供水泵房方向跑去。同时,在电气维修车间进行安全检查的孙胜宝、滕宏飞,在调度室开会的王迎春、林学伟、王崇贵、杨慧、陈本茂、徐秀宝等人都听到了甲醇水洗泵房有冒气声音,分别跑向甲醇水洗供水泵房查看,刚到泵房外面发生爆炸。
直接原因:
当班岗位操作工鲁忠仁在12时排液结束后,未能关严精醇外送阀门,且回流管阀门开度过大,在进入净醇塔的稀醇液流量不变,排出稀醇液流量加大的情况下,进、出净醇塔的工作介质下降至控制线以下,导致净醇塔内稀醇液低位运行。替班操作工姜兴有接班后没有对现场进行巡视,未发现净醇塔底部稀醇液位低于300㎜控制线,直至净醇塔内液体排空,导致高压工艺气体回流到稀醇罐,高压气体造成常压设备稀醇罐罐顶破裂,并造成回流管线断裂,致使大量可燃混合气体(以H2为主,H2爆炸极限为4.1-75%)迅速充满供水泵房,并达到爆炸极限,由于高压工艺气体释放时与回流管管口磨擦产生静电,引燃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间接(管理)原因:
1、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 (1)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彻底整改。1995年企业改造时将净醇塔液位计安装在塔底部出液管线上,造成去精醇阀门打开时,无法正确显示净醇塔液位,造成补液、排液时液位都不准确,且自动控制阀自设备运行使用后一直未投入使用,无法实现液位与阀门的联锁控制和液位报警。虽然企业制定了相应操作规程,但未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交接(替)班和巡视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实际执行中,岗位操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交接(替)班和巡视制度,未做到不交接(替)班不准接班,接班后必须进行现场巡视的规定。 (3)对水洗岗位操作规程未认真执行和落实,岗位操作人员对公司制定的水洗岗位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 (4)企业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曾发生过窜气现象,只是未引发事故,未引起企业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2、二密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的不实。 二密镇政府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负有属地监管职责,在对辖区内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管过程中,责任落的不实,虽然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检查后没有文字记载。 3、相关部门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不够。 相关部门在对企业监督检查中,存在着现场检查记录不规范,检查内容不详实、不细致等问题。
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企业紧急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全厂各车间紧急停车,立即疏散人员,将受伤的王迎春、孙胜宝、徐秀宝、杨慧、林学伟、王崇贵等6名职工送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4点40分,核对出勤,发现有2人失踪。接到事故报告后,通化县领导和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通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消防大队和公安干警参与救援工作,先后调用3台吊车参与倒塌供水泵房的清理工作。省市领导和相关专家先后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1月19日2时50分、9时55分,分别搜寻出张永才、姜兴有等2名失踪人员遗体。1月22日2点41分,重伤人员王迎春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截止2月25日,3名遇难人员善后赔偿工作全部结束,遗体全部火化。
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1、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沉痛的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公司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专家对所有在用设备、安全附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认真细致的排查,全面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运行;要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公司要对不符合化工安全标准的工艺和在用设备予以淘汰;公司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按照《通化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和设计诊断工作检查的通知》(通安监管〔2014〕18号)要求,认真开展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和设计诊断工作,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正确安装仪表、紧急停车控制装置和泄漏监测报警装置,达到自动化控制要求。公司对在用防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在用设备达到防爆标准要求。要依法和自觉接受质监部门对公司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特种设备规范标准要求。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管控。 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相关部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让每位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大力推动化工行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公司要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进步,积极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加快现有化工生产工艺、装置的升级换代,减少在线人员,提升化工行业危险生产工艺安全技术水平,逐步实现远程遥控、人机隔离操作,提高生产线安全监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用好视频监控系统,真正做到在线监控,发挥安全管控作用,真正实现安全生产自动化管理。 (四)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化工行业的安全监管。 通化县和二密镇人民政府及各级化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全面履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现场行政执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实现对化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过程的动态监管。 (五)公司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通化县安监局负责监督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完成情况,书面报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