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绪扬11号”油船“10·12” 较大爆燃事故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前,“绪扬11号”油船于2013年10月10日下午从修造厂码头外出至舟山金塘大桥外锚地给“兴龙舟918”轮船舶供重油150吨(剩余燃料油约35吨),当晚停泊在该锚地,11日上午6时左右返航,8时左右停靠至修造厂码头“绪扬7”轮外档。下午3时30分左右,“绪扬7”轮离港,“绪扬11号”油船重新停靠至“恒顺达78”轮外档。因该船计划12日到嘉兴为“绪扬17”轮送配件及供油,船员先后准备了泡沫灭火剂、轮机启动马达、竹竿等物品放置于船上。
因“绪扬11号”油船右舷第4货油舱输油管阀门上有渗油孔(平时用铁水泥封堵),该船二副钟信良违反绪扬公司船舶修理规定,直接联系修造厂电焊车间主任傅阿军,要求在油船停泊间隙帮助修复。傅阿军于2013年10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安排修造厂电焊工赵世坤将电焊机,乙炔、氧气气瓶放到“恒顺达78”轮,并在12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带领王亚辉、梁国领、杨军、王章林、赵世坤等5名电焊工到“绪扬11号”油船进行修理作业。当时,傅阿军、王亚辉、梁国领、杨军等4人在油船驾驶台前4舱右弦使用钢锯、气割等方式拆卸油管阀门,钟信良、孙仕忠、王亚存等3人在修理现场。陈卫昌在船艏进行油漆维护,王章林、赵世坤在船艏焊补导缆孔。张万康去“恒顺达78”轮借汽轮机油,准备送往“绪扬17”轮,离开了该船。8时许,俞祖福登上“绪扬11号”油船,准备随船出海到嘉兴为“绪扬17”轮供油。8时15分左右,“绪扬11号”油船发生爆炸并燃烧。
直接原因:
经专家现场调查,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消防处最终复核,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为:修造厂工人傅阿军、梁国领、杨军、王亚辉和绪扬公司“绪扬11号”油船船员钟信良、孙仕忠等人在对“绪扬11号”油船右舷第4货油舱主甲板输油管法兰油轮闸阀(以下简称“阀门”)漏油处维修过程中,使用钢锯、气割等方式拆卸阀门,产生的火花引爆油舱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右舷第4、第2货油舱相继爆炸起火。
间接(管理)原因:
1.绪扬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混乱。 (1)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绪扬11号”油船安全管理不到位,该船长期存在着未按规定配备船长,由不具备船长资质的二副钟信良管理、驾驶船舶;未办理进出港签证非法航行;违规停靠修造厂码头等行为。且冒用他人船长适任证书复印件,办理该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换证。 (2)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船员安全意识淡薄。钟信良在未经绪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违规联系“绪扬11号”油船修理;在不符合油船修理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对该船上的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未履行管理职责,及时予以制止。 (3)未按规定配备2名海务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实际仅配备各1名。 (4)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2006年以来多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2.修造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 (1)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电焊车间主任傅阿军未经修造厂批准,违规带领本车间员工到“绪扬11号”油船维修不属于其业务范围内的修理项目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2)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傅阿军等人未按规定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没有确认“绪扬11号”油船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没有办理动火作业审批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3)未按规定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际仅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4)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2005年以来多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3.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 (1)镇海区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未能有效督促指导下属部门、机构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制止并督促整改。 (2)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未督促镇海区港航所正确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对绪扬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在办理“绪扬11号”油船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过程中,审查把关不严;对绪扬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 (3)镇海海事处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绪扬公司及“绪扬11号”油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对“绪扬11号”油船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不够;对该船未配备适任船长,未办理进出港签证非法航行等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对该船违规停靠修造厂码头未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4)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修造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对修造厂存在的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督促整改。
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时,在船艏作业的陈卫昌、王章林和赵世坤跳入海中,随后被救起。接到报警后,镇海区消防大队、宁波港公安局消防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共搜救出8人,其中7人现场确认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镇海区政府组织海事、环保等相关单位、人员对出事水域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对泄漏油污进行清理,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环境监测。
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10.12”较大爆燃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非法违法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1.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船舶的行政许可行为;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海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船舶航行、维修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船舶签证、船员配备、危险货物船舶靠停泊等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3.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 (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绪扬公司和各相关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船舶管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为所属船舶标准配备船员,督促、管理所属船舶严格执行进出港签证制度,落实油船停靠油料专用码头和船舶维修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