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9·27”较大燃气泄漏爆燃事故

事故经过:

9月18日,中卫市供电局办公室主任麦长江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来的《关于电缆迁移的通知》,9月20日转到运维检修部专责张栋,张栋拿到函件,经请示运维检修部主任梁俊后,电话通知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组副组长王巍清,说明政府因邵桥道路改造工程需要进行穿渠桥梁建设,原10KV高压电缆在工程施工开挖范围内,要求供电局于9月20日前将该电缆迁移。随后,王巍清两次分别与张栋、宁夏天净天源电力有限公司沙坡头项目部项目经理陈捍卫到准备施工的现场查看,并在9月25日中卫市供电局生产口晨会上作了汇报。当时主持会的供电局副总工程师王瑞宏同意安排施工。9月26日下午,王巍清和陈捍卫一起到邵桥桥头进行现场勘查,因渠中有水通过,不易开挖,经商量采取顶管方式通过。由陈捍卫负责安排施工人员,并在29日完成工作。陈捍卫随即给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光电话联系了顶管事宜。2012年9月26日下午17时左右,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准备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街与邵桥路交叉口东侧进行水平定向钻施工,因宁夏深中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巡线员张学未允许而没有进行施工(理由为地下有燃气管道)。2012年9月27日上午9时,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生泽领着施工人员何泽龙(施工队长兼司钻工)、李华、张永祥、刘平、马俊海、胡爱平再次到中卫市文昌镇邵桥招待所施工地点,到达现场后,何泽龙给各施工人员具体安排了工作,就开始挖入钻的坑道(这时项目经理刘生泽离开施工现场,11时40分左右又回到施工现场给施工人员送饭),中午13时,入钻的坑挖好了(发射坑位于邵桥招待所西侧),约为2m(长)×2m(宽)×1.5m(深)。随后,何泽龙带领李华、张永祥、刘平、马俊海、胡爱平开始安装钻机,下午14时许将钻机安装好,(水平定向钻)开始由南向北钻进,当时何泽龙负责开钻机,胡爱平负责使用导向仪器引导钻机的钻头方向,刘平负责安装钻杆,马俊海负责从车上给刘平取钻杆,李华负责给钻机供水,张永祥一个人负责在二干渠北侧挖出钻口的坑,项目经理刘生泽见施工正常后便离开施工现场。14时40分左右,当钻头顶进约6m时将地下燃气管道钻破,天然气发生泄漏。飞达公司施工人员李华、何泽龙、马俊海、刘平发现天然气泄漏后,立即去寻找附近天然气阀井并试图关闭,但没有能将天然气阀门关闭,同时通知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巡检人员张学,并马上进行警戒、疏散人群。14时55分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张学到达现场,但仍然没能够将阀门关闭(必须用专用工具)。15时01分26秒临近施工现场的邵桥招待所一楼发生天然气爆燃。15时05分天然气阀门关闭,火势减弱。15时15分中卫市消防支队赶到现场进行灭火,15时28分火被扑灭。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名单附后)、周围部分建筑物和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直接原因:

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街与邵桥路交叉口东侧进行地下电缆水平定向钻施工作业时,未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没有充分了解施工作业地点天然气管线具体位置,冒然施工,致使定向钻头将该处天然气管道(管径de250PE,运行压力0.28MPa)钻破,施工单位试图自行寻找并关闭阀门未果后向深中天然气公司报警,延误了抢险时机,导致天然气泄漏时间长达20分钟(具体时间段:14时40分—15时01分,泄漏量达到700m3)。泄漏的天然气通过地下排水井、通信及电缆套管并借风势进入邵桥招待所,与室内空气混合达到天然气爆炸极限(5% VOL—15%VOL),遇火源发生爆炸燃烧。

间接(管理)原因:

1、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该企业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项目经理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关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企业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在9月26日下午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遭宁夏深中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巡线员张学的劝阻后,也未能与深中天然气公司进行有效沟通,明知作业面下有燃气管道存在,自恃熟悉线位,为赶工期而盲目施工,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中卫市供电局和宁夏天净天源电力有限公司沙坡头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未按工作程序办事。中卫市供电局办公室主任麦长江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来的《关于电缆迁移的通知》后,没有将《通知》上传,直接交由班组承办;供电局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组副组长王巍清拿到《通知》后,越过宁夏天净天源电力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沙坡头项目部,直接与沙坡头项目部项目经理陈捍卫电话联系;陈捍卫也未向沙坡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报告,就将施工任务发包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没有施工资质的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邵桥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中卫市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对邵桥路整个建设工程特别是地下电缆施工作业没有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且没有按本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制定《中卫市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组织中卫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不够深入全面,致使没有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仍在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4.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未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中“建筑业”类的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增加了“地下穿越施工”这一经营项目,给当地一些建设单位选择非开挖工程施工单位带来了误导。

防范措施:

(一)中卫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预防和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中卫市建设、城管和电力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不履行建设工程法定程序,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任意压缩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突出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等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城镇地面开挖施工作业的相关规定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行业主管责任。城市燃气、电力、热力、通信、供排水等管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程序要求,履行项目建设和施工审批程序。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等工作。涉及地下管网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网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拟开挖基坑宽度、深度、周边管线类型、施工示意图、专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资料和防护措施要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施工前,要召集管线权属、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对安全施工作业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严禁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管网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网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监理单位要审查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对涉及地下管网的施工现场实行旁站式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地下管网事故隐患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天然气或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燃气应急专家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提高天然气或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燃气企业要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从近年来我区发生的多起建筑施工事故来看,施工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务必要切实加强对企业“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要重点做好对上岗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与此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报纸等向市民宣传维护燃气设施的安全知识及燃气安全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树立自觉维护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意识,确保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