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12”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
2011年7月12日9时04分左右,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车间与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分隔处,距离西数第二根钢柱向北沿横梁布置的照明线路,在距离北墙约14米处发生短路,短路产生的火花直接引燃其下方存放的聚苯乙烯泡沫板和包装纸箱,导致发生火灾。正在成品堆垛中整理货物的岳奎发现起火后,一边呼叫“失火了”,一边和跟他一起整理货物的王玉清跑向一楼食堂取水桶和面盆打水灭火,正在车间10号机附近工作的张安琴听到呼叫后,也大声呼叫“失火了”,跟她一起工作的周立松随即去车间大门后取灭火器到起火点灭火,第一具灭火器无法喷射,随后又返回灭火器存放点取第二具灭火器灭火,此时,火灾已经蔓延,灭火器无法控制火势,生产负责人季长浩要求大家取水灭火,岳奎、王玉清及其他车间工作人员都去取水,但由于车间外和食堂内各只有一个水龙头,而且压力很小,几分钟才能接满一桶水,也无法控制火势,这时季长浩说赶快报警,张安琴立即拔打119报警,报警时间为9时25分06秒。
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技术鉴定和模拟实验,综合分析认定了起火时间、起火部位,排除雷击、自燃、吸烟、施工作业、小孩玩火、放火等引发火灾因素,认定起火原因为起火点上部的照明灯具导线短路,引燃下方聚苯板及纸箱等可燃物所致。
间接(管理)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技术鉴定和模拟实验,综合分析认定了起火时间、起火部位,排除雷击、自燃、吸烟、施工作业、小孩玩火、放火等引发火灾因素,认定起火原因为起火点上部的照明灯具导线短路,引燃下方聚苯板及纸箱等可燃物所致。 (二)事故间接原因 因几家企业多次违规转租厂房,改变厂房用途,使本来不能生产易燃物品的厂房,变成了一个管理混乱,集生产、仓储、办公、食堂、住宿于一体的生产易燃物品的场所。加上宿舍二楼消防逃生通道被擅自堵塞,火灾发生初,施救不力,报警不及时,以至酿成大祸。 1、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 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将自用厂房转变为对外出租,厂房用途变更,未到相关部门申报。在不清楚厂房安全条件是否满足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要求的情况下,对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与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用厂房合同没有审核把关。对承租方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不得转租”的合同约定进行转租的行为没有制止,监督管理不到位。该企业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对武汉市政环卫机械公司堵塞二楼消防通道没有制止,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2、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 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受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委托,将厂房出租给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后,对承租方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不得转租”的合同约定进行转租的行为没有制止,监督管理不到位。该企业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对武汉市政环卫机械公司堵塞二楼消防通道,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3、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 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租用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企业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乏,员工无消防应急逃生能力。对堵塞二楼消防通道,负有主要责任。 4、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樊分别于2010年10、11月两次与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不能转租”。2010年11月份,王樊在不清楚厂房安全条件是否满足恒瑞公司生产经营要求的情况下,将自己公司租用的一部分厂房擅自违约转租给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未经任何部门备案或批准。该企业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乏,员工无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5、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驻汉销售经理金道平与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王樊商谈租赁厂房合同,王樊将自己承租的部分厂房转租给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不清楚厂房安全条件是否满足自身生产经营要求的情况下,于2011年4月起开始试生产,未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管理混乱,集生产、仓储、办公、食堂、住宿于一体,属于典型的多合一场所。该公司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生产车间管理混乱,人员混杂,老人、小孩在生产区域随意出入和玩耍。公司未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无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6、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1.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全市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消防安全“天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部署,对所辖区域企业疏于管理,自2003年2月28日,沌口街办事处招商办公室与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在汉组建轿车零部件生产阵地即租用土地使用权合作协议书》和《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来,该公司厂房自2004年开始建设到火灾发生,沌口街办事处对该企业未行使行政管辖权,未与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致使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游离于监管之外。对事发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既未纳入“天网行动”也未向上级汇报,致使该公司“多合一”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直至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负责制,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并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消防监管职责,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消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推进辖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三)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基础。 武汉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责;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编制、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和治理火灾隐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四)全省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管。 省消防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消防队伍的管理,强化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要指导、督促基层消防队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各类消防单位的建审、验收档案管理;要强化监督指导,适时监督、及时指导基层消防队伍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包括消防设施验收在内的各类行政许可;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一线、投入到基层,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全面排查隐患,整治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