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化工企业发生爆燃事故,致2死1伤

据雅本化学4月10日公告显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苏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雅本”)废水处理区域发生爆燃事故,致2人死亡1人受伤。

 

经初步核实,南通雅本两个外包项目承包商在工厂废水处理区域施工作业时因涉嫌违规操作引发本次安全事故(以下简称“本次事故”)。本次事故造成上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3名员工受伤,公司立即将受伤员工送医救治,其中2人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1人轻伤;南通雅本员工没有在本次事故中出现伤亡。具体信息请以官方公布为准。

 

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内,成立于2010年9月份,是上市公司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甲醇、乙醇溶液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化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服务;生产、加工、销售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分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据了解,发生爆燃事故的车间系废水车间,初步调查是工人操作时违反了操作规程引起罐体爆燃,爆燃后形成的冲击波致人伤亡,伤者经救助体征平稳。目前,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此前曾因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被处罚过。企查查显示:

 

2016年1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环保局对南通雅本罚款3.5万元,处罚原因是南通雅本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东环罚字[2016]2号)。

 

2018年8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南通雅本擅自开工建设,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东环罚字[2018]243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东环罚字〔2018〕243号)。

 

2018年9月14日,南通雅本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东市监案字〔2018〕Z57号)。

 

以及一项环保处罚,2018年9月13日,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南通雅本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南通市安监局对其实施警告处罚((通)安监罚[2018]5101号)。

 

从上述违规事项看出,雅本化学及其子公司南通雅本多次忽视生产安全、环境安全,这是否是其此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导火索,现在还不得而知,需要等待应急管理局的事故原因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