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爆炸 致1死2伤
2018年7月5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位于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克孜勒萨依村废弃工地,发生一起氧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万元。
非本次事故
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1、直接原因:
①按照《氧气钢瓶装卸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气体钢瓶运输应安装钢帽和防撞胶圈,装卸严禁摔、碰、砸、滚等野蛮装卸行为,操作人员违反规定,在卸氧气钢瓶时将氧气钢瓶直接由车箱滚动摔落于硬质地面,在地面搬运也用放倒滚动的方式,且氧气钢瓶未安装钢帽和防震胶圈。
②事故爆炸气瓶于2015年9月报废,充装报废气瓶,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关标准;气瓶制造钢印标记显示,充装介质为CNG,属于易燃易爆介质,氧气属于助燃物,两者不能混装;气瓶爆炸后的残片内壁有大片肉眼可见的油脂,与水不相容。三是该气瓶在有天然气、有油脂的情况下充装了氧气,又在搬运过程中摔落于硬质地面,引发的化学爆炸。
2、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青河县顺福达气体制造有限公司“7·5”氧气钢瓶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