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协管员的话,发生火灾赔了275万元,还要坐牢2年
(1)时间:2015年6月6日23时许。
(2)地点: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塘下中街140号的一幢五层落地房。
(3)火灾原因:一楼东半间壁扇电气线路故障。
(4)火灾后果:住在该楼内的潘某乙、吴某、周某、肖某四人死亡。
(1)这个楼是赵某的。他出租给别人经营和住宿。
(2)这个楼有火灾隐患。2-5楼采用木楼梯等。
(3)有人通知赵某整改。协管员、驻村干部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活动,2014年12月25日,塘下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协管员戴某在消防检查过程中发现赵某的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遂向其发放消防安全隐患督改单。
(4)赵某改的不彻底。赵某在一楼配了灭火器,但楼梯没改。
(1)这就是消防责任事故罪。赵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2)依法从轻。鉴于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获取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判决结果。赵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赵某感觉还是有些冤枉的:引起火灾的,是住户自己安装的壁扇;火灾发生后,他赔了这四个人275万,获得了家属谅解;火灾一发生,没跑,就自首了;协管员通知他改,也改了一些……再说自己是初犯、偶犯。
冤枉归冤枉,法律归法律。说真的,不听协管员的话,后果还真可怕。
镇里的一个协管员,就这么牛?哦,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个协管员在这个镇上,那可是代表着消防监管管理机构的,执行的是法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