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玩健身器材身亡

2015年6月,肖某带着5岁的儿子豆豆(化名)与两个小孩一起在某学校教职工家属楼下的健身器材区玩耍。

 

三个小孩围着健身器材的荡椅转来转去,玩的不亦乐乎。玩了一会儿,仨孩子又开始玩,“爬上荡椅再跳下来”的游戏,豆豆看两个小伙伴都跳下来了,他也跟着往下跳。

 

 

但,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此时,荡椅忽然失去平衡剧烈摇晃起来,跳下来的豆豆一时没有站稳摔倒在地,头部卡在荡椅与地面之间,造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5岁可爱的儿子的意外离世,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悲痛之中,肖某的丈夫江某为此也和她离了婚。

 

但孩子的父亲江某认为儿子的死亡是因该学校设置的健身器材造成的。

 

2017年5月,他将该学校告上法庭,诉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

 

 

那么,到底谁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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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江某的起诉,学校也觉得很委屈。在米东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学校辩称:“豆豆非本校学生,我们对他无监护职责。他从剧烈摇晃的荡椅上跳下,其母亲在场就应该制止,这是父母监护不到位造成的意外事故。”

 

 

此外,学校还称,健身器材属于免费使用的公益性设施,且质量不存在问题,即使出现质量问题或安装瑕疵,也应由生产商及销售商承担责任,学校作为管理者尽到了自己的安全保障、管理提示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对此说法,法院审理查明,该批健身器材于2015年年初才全部安装到位,质保期一年,均为正规产品,证件齐全,荡椅无任何损坏。

 

而且该学校在健身器材区域设置了警示牌,明示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成年人监护下进行锻炼。

 

(图文无关)

 

法院认为,该学校购置的健身器材是免费提供给教职工使用的公益性设施,并设置了警示牌,尽到了警示义务。

 

江某未提供该健身器材被毁损影响使用或者学校有过错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故对江某要求学校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江某的诉讼请求。

 

小安提醒:小孩子正是爱玩、爱模仿的年纪,当孩子们沉浸在欢乐中,满足好奇心的同时,背后暗藏很多安全隐患。家长们更应该尽到监护职责,以免发生不可挽回的事情。

 

 

这个事故看得让人实在心痛

近来年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

 

 

● 2019年2月28日傍晚18点左右,在深圳坪山区东纵路龙翔学校附近,一名4岁幼童头部被卡在健身器材中,动弹不得。后经消防员紧急救援,小女孩头部成功解救出来,幸无大碍!

 

● 2018年2月10月,成都江汉区万松街机场社区,一名8岁女童卡悬挂在健身器材上,送医抢救三小时后,不治身亡。当天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梦茹心胸部挤压伤,呼吸循环衰竭。

△ 事发时的健身器材

●  2017年6月28日上午,江西宜春靖安县城区清华美郡小区一个小男孩玩秋千被卡,头被挤裂身亡。

 

●  2017年5月,广州11岁的男孩小杰在小区健身器材处玩耍时,被健身漫步机夹断了手指。

 

●  2016年4月24日,南京一名5岁男孩把头伸进小区里的“扭腰器”里,结果竟然把头给卡住了!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消防用扩张器才把孩子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