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管控危化品目录征求意见

近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公告期限: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30日。

广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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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总体要求)

1.1(监管体系)各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工作根本落脚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委、政府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

1.2(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要明确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包括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并与奖惩挂钩。

1.3(规划要求)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使用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危险物品卸载基地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国家、省、市、区级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产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和危险物品卸载基地外在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产业结构政策逐步调整。

1.4(本质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并每3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积极推进在役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改造和提质增效,减少高风险岗位和区域的操作人员数量;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必须经安全设计诊断改造;红色安全风险等级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等体系化管理;推动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研发推广使用无危险性、低危险性的原材料,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1.5(风险研判公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使用许可企业应当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企业要建立月检、季检、复工复产前检查制度,班组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每天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告安全风险。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不可控风险,应实施挂牌督办。

1.6(油气输送管道) 油气长输管道的发展和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从源头合理布局;加大在役管道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理、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各管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设施巡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设置防泄漏、视频监控、实时检测系统及紧急切断设施,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及处置能力。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1.7(定置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场所和有较大安全风险设备设施上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标志标识,做到作业场所台账、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预案等规范有效,持续开展作业场所整理、整顿、清扫、整治、素养(5S)管理,实现设备、设施、器具科学布局、分类摆放、划线定置。

1.8(使用环节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许可。不需取得使用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也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其使用和储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1.9(运输环节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本市禁止通行区域。非本市注册的外省市驻穗经营(起讫地均在本市)的运输企业,应当执行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备案手续的规定。外省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本市运输时,应当将GPS信号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并按照本市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区域、路段和时段运输。在进出本市的主要路口设置本市严控危险品运输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全程动态信息化管理的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督促危运车辆自觉加入广州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监控平台。 

1.10(化工园区管理)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安全风险管控。每3年开展一次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降低危险化学品产业集中区(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

1.11(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金融、保险机构应为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专业安全生产服务。

1.12(信用体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将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黑名单”制度,记录和披露企业信用状况,各部门共享失信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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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部分

 

附件1: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