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医院发生火灾,物业负责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被抓
(1)时间:7月9日21时许
(2)地点:深圳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梅林医院)七楼楼顶
(3)灭火:7月9日23时15分,火灾被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扑灭。
(4)损失:医院内所有人员安全撤离,过火面积约3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约八万元人民币。
(1)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经消防福田区大队调查发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平时管理松懈,消防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故障,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涉事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2)当地公安局立案。当地派出所派出消防组民警前往福田公安分局法制科研究案件移交事宜。经法制部门审核,确实存在违法事实,且证据确凿。分局法制科通知,受理此案件。
(3)调查和裁决。7月11日上午,派出所消防民警到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传唤涉嫌违法人员医院物业管理负责人胡永胜、以及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罗建伟,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7月12日,裁决对两名火灾事故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4)执行。事故责任人已被送至拘留所。
(1)没管好,有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这个很多,比如消防设施没管好,值班脱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那么会受到罚款、警告等处罚,有些情形,还会被拘留。
(2)出了火灾,有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火灾发生,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则有可能以“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受到刑事处罚,就是,要坐牢了。
(3)管出问题,有面临民事诉讼的风险。喷头漏了,给人家泡了,这得赔啊;发生火灾,消火栓没水,这也得赔啊;人家死了人,这更得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