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乱排废水,广东一化工厂老板员工被公安机关

近日,广东潮阳区政府在原有派驻贵屿镇多部门联合打击组和哨卡组的基础上,增加抽调12名特保队员和一部特警车进驻贵屿,增强环境巡查打击力量和打击力度,然而还是有一些非法企业乘险抵巇!

 

 

7月15日上午,潮阳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贵屿镇政府联合对贵屿镇凤新村二家塑料作坊进行突击检查,现场4人被带离。

 

 

据了解,2家作坊都是从事塑料经营,检查时,现场正在清洗塑料生产,生产时产生的废水无经处理直接排向外界环境。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依规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其中一家作坊现场有1名工人,另一家现场有3名工人,都由公安部门带离审查。

 

区生态环境分局派监测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外排废水进行取样检测。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以前很多废塑料企业认为,废塑料清洗后产生的废水不通过正规渠道排放,被抓到大不了就是罚个钱。然而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执法也越来越严格,今后遇到此类情况或将直接面临刑拘。

 

据了解,无证经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外界环境,企业负责人如果采用各种方式试图躲避环保执法,或在环保执法中蒙混过关都是一种错误的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做法,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义、量刑】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上述发生的事件,公安机关敦促有关污染企业和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正视问题,积极行动,努力整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这才是企业应该寻求的的绿色经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