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福纸业事故再一次将企业有限空间风险管控推上舆论风口
8月17日上午,南靖县鑫福纸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该厂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在纸浆池中毒昏倒,该人员的两名家属发现后下池救人,相继中毒昏倒。三名中毒人员立即被送往南靖县医院进行紧急抢救。经全力抢救,三名人员均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之余,笔者以为,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应该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通过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首先,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谁来抓?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安监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由此可以看出,谁来抓?责任主体毫无疑问是生产经营单位,政府部门的职责是监督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去排查隐患。
其次,安监部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中抓什么?安监部门的定位是督促,就是以裁判员的身份来对作为运动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和约束。作为这个角色,当然是以发现和纠正运动员的违规行为为主要职责,但更重要的是对运动员进行处罚来维护竞争秩序。但在现实工作中,安监部门作为裁判员不但要尽可能为企业这个运动员查找更多的问题隐患,更要帮助它们找到存在问题隐患的原因,还要负责把问题隐患整改掉,这些显然都不是裁判员的职责。企业不急政府急,企业不抓政府抓,这种明显错位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十分普遍。尤其是在日趋严厉的究责压力面前,政府明知企业不想、不愿、不会抓安全,并不是想办法督促和鞭策企业改进,而是“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有的甚至花钱聘请行业专家深入企业查找隐患并帮助整改。即便如此,有些企业依然不热情也不领情,甚至有的认为是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存在抵触情绪。如此,政府可谓是热脸碰了人家的冷屁股,看似忙忙碌碌,为企业查找并排查了不少问题隐患,但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尤其是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并没有实质性提高,更进一步混淆了“两个主体责任”。
再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抓到什么程度?法制化!隐患排查是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企业积极主动查找并排除隐患,还是政府采取督查等方式进行督促规范,都应当有法律法规或制度要求来约束规范,使查隐患纳入法制化轨道。但现在之所以“企业不急政府急,企业不忙政府忙,企业不抓政府抓”,正是基于“两个主体责任”的严重错位。这些运动式的监管方法只是权宜之计,不但不能治本。其后果,一是政府部门会将这些做法视为正常或正确而形成常态,二是企业也会因为政府的频频越位而日渐失位,最终导致“两个责任主体”错位、倒置。(甄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