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18·6·1”重大火灾事故结案

 

  2018年6月1日,四川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负一楼库房发生火情,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救出一名受困群众,但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起火位置位于地下冷冻库。

  “发生火灾的冷库防火设计缺失;部分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火灾隐患早被省政府通报却始终未见整改……”7月29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日前,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2018·6·1”重大火灾事故结案。

  经调查,该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最终,1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两名副市长在内的33人被给予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4名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企业被给予行政处罚。

  库房租户私拉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2018年6月1日17时52分许,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塔沱市场好一新商贸城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1万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1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省政府授权,应急管理厅牵头成立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2018·6·1”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省纪委监委、省总工会、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单位和达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应急管理部火调、电气、痕迹、制冷等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火灾直接原因是位于塔沱市场的好一新商贸城负1楼冷库3号库内,租户自行拉接的照明电源线短路引燃下方的香蕉外包装纸箱。由于建筑体量大,商品种类繁多,部分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堵塞,未设置防火分隔装置等原因,火势蔓延。同时,3号库发生爆燃后,高温烟气引燃整个冷库裸露在外的保温材料,产生了大量可燃的高温烟气,致1人吸入高温有毒烟气后窒息,抢救无效死亡。

  火灾暴露出企业和监管部门诸多问题

  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为:好一新集团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事实上,该商贸城安全检查人员早已发现肇事租户私拉电线的行为,但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未从根本上彻底消除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

  火灾还暴露事故企业存在违法先建后批、防火设计缺失、部分消防通道违规改建为商铺、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等诸多问题,而企业能多年“蒙混过关”,与相关部门监管不严有关。

  经调查,原达州市规建局明知好一新商贸城存在违规超面积建设、虚构扩建保鲜库项目、违规改建消防(疏散)通道为商铺等违法行为,未经审核便同意并发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达州市消防支队存在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安全失管失察,处罚卷宗弄虚作假,在申报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受理了消防验收申请等情况。而早在2016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未整改情况通报》指出了好一新商贸片区物流仓储集中区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原省政府消安委还约谈了达州市,但达州市各级虽召开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工作安排,但工作专班和督办人员均未开展对该区域火灾隐患整改专项工作。

  数十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

  调查组认定,达州市通川区塔沱市场“2018·6·1”事故是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并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好一新集团董事长郝成棋等7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失火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达州市规建局和达州市消防支队共8名责任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组还给予达州市相关副市长、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通川区委副书记、区长等33人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对负责消防安全监管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4名相关企业负责人、好一新集团及好一新商贸城公司行政处罚。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了多项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