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车间球罐区发生重大爆燃事故

 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1988年10月22日1时07分,上海某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车间球罐区发生重大爆燃事故,死亡26人,烧伤15人。

    10月21日23时40分,当班班长和一名操作工在3号区914号球罐进行开阀脱水操作。由于未按操作法操作,未关闭球罐脱水包的上游阀,就打开脱水包的下游阀,在球罐内有0.4MPa压力的情况下,边进料,边脱水,致使水和液化气一起排出,通过污水池大量外逸。23时50分,球罐区门卫人员发现跑料后,立即通知操作工。22日零时05分,操作工关闭了脱水阀。从开阀到关阀前后约25min,跑损的液化气约9.7t。保安公司职工见液化气不散,又提醒当班注意,但未能按操作规程的要求采取紧急排险措施。

    逸出的液化气随风向球罐区围墙外的临时工棚内蔓延并在墙外低洼处积聚。1时07分,扩散并积聚的液化气遇到墙外工棚内的火种,引起爆燃着火。经市和厂消防队扑救,大火于2时05分被全部扑灭。此次爆燃过火面积为62500m2(球罐区38300m2,罐区外24200m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9.8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操作工违章操作。脱水时没有关闭球罐底部的脱水阀,边进料边脱水,致使球罐液化气带压排放,使水、液化气同时排出。发现跑气后,既未向上级报告,又未采取任何紧急措施。

    2.紧靠球罐西墙外6m处简易仓储用房错误地改做外来施工人员的住房。

    3.管理不严,劳动纪律松驰。当班7人中,有2人睡岗、3人离岗,其余2人是9月份入厂实习的大学生。该罐区试产前已制订了巡检制度,但一直没有很好的实施。

    4.该罐区是新建罐区,虽然安装报警器,但未投用,当液态烃逸出时没有发挥报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