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外冈电镀有限公司8.9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8月9日10时35分许,位于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958号的上海嘉定外冈电镀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6人重伤,3人轻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事故报告期后,其中2名重伤人员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其余受伤人员陆续出院。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常江,男,45岁,户籍地址:安徽省怀远县徐圩乡因上村。常江以个人名义租赁了沪宜公路5958号紧靠东侧围墙内的部分场所,雇佣工人在该场所内从事自行车零部件(主要是车把)的打磨、抛光。该加工点平时有员工11人,包括常江、常江妻子邵利、常江儿子常家文、邵利侄子邵将(事故发生时,有2名员工请假未上班)。调查中发现,常江在江苏省昆山市注册有1家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昆山永祥花五金金属制品加工厂,成立日期:2012年3月8日,注册地址:陆家镇金阳东路8号,经营范围:五金金属制品加工。
2.上海美净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翔路255号1幢2层,法定代表人:杨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4年3月19日,营业期限:2014年3月19日至2044年3月18日,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受托房屋租赁,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产品、办公用品、钢材、电线电缆、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机电设备、劳防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嘉定外冈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冈电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嘉定区沪宜公路5958号,法定代表人:邹银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1989年7月18日,营业期限:1989年7月18日至2029年7月17日,经营范围:五金加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外冈电镀公司2016年因未通过环保整治而停止生产,现从事自有房屋的出租。
(二)事故场所情况。
2016年3月29日,外冈电镀公司与美净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位于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5958号的厂房及配套用房和设施扣除外冈电镀公司自用的3间办公室外,出租给美净公司。2017年12月15日,美净公司经营负责人杨源与常江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又将沪宜公路5958号内的部分场所转租给自然人常江。转租给常江的区域,原本为厂区的消防通道,其西侧是厂房,东侧为厂区围墙。外冈电镀公司在之前的使用过程中,在消防通道上进行了违法搭建,美净公司在转租给常江后,常江又对这个空间进行了改造,重新修了顶棚,与原来的主体厂房进行隔断,在厂区东侧围墙外加建了粉尘收集室,并在东侧围墙上开设了门,从宝钱公路4900号另一公司的门口进出。
常江承租的场所约120平方米,依附于厂房和围墙搭建,设置有轻质屋顶,自北向南分割为生产车间、厨房、办公室。生产车间长23.5米,宽4.2米,约100平方米,分为北侧生产区域和南侧物料暂存区或缓冲空间或人员临时驻留区域(下称暂存区)。生产区域设置有5台双头打磨机(即每台打磨机可同时供两人进行打磨抛光作业),打磨机紧贴外墙设置;在两台打磨机之间对应的外墙上,贴近地面位置,安装有除尘用的排气扇;在打磨机对应的外墙上端位置,另安装有三台排气扇;在每一台打磨机(作业人员的)后方,对应设置有电风扇;暂存区有一台空压机(用于吹扫粉尘);生产区域北侧的底端,砌有空心与实体相混的砖墙,与隔壁厂房临时建筑相隔离;生产区域外墙外搭建了一间长12米宽1米的粉尘收集室,其墙体由单砖砌成,上面覆盖有轻质屋顶,屋顶设置有排气管道。生产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均为非防爆电气设备。事故场所外墙原是围墙,结构为空斗墙(也称空心墙)。生产车间内及外面空地上有相当数量待加工(或加工好)的自行车车把,大部分为铝质。
事故现场勘察情况显示,此次事故既有爆炸的痕迹,也有燃烧的痕迹。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此次事故中发生爆炸的部位主要有三处:一处位于生产区域内,在自北向南第二、第三两台打磨机之间的外墙处;第二处位于临近生产区域的暂存区外墙处;第三处位于生产区域北面隔壁相连的厂房临时建筑外墙处。(详见《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
(三)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情况。
事故发生时现场共有9人上班,分别是:常江,邵利(常江妻子),常家文(常江儿子),邵将(邵利侄子),陈现瑞,李玉朋,陈长栓,朱万里,郑光辉。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情况
2018年8月9日上午7时许,常江的加工作坊开始上班,进行打磨抛光作业。到上午10时左右,生产区域北侧第二台和第三台打磨机之间下方的排风扇处突然起火,坐在生产区域最外侧抛光工位的李玉朋听见车间里面有人喊“着火了,快关闸”,李玉朋马上站起来关了身后西墙上的电源总闸。正在生产区域里侧的常江、常家文和邵将三人就在靠近起火点位置附近灭火,其他人则用盆和桶从车间外面接水递给他们灭火,同时邵利去宝钱公路4900号的门卫处接了一根水管用于灭火。约10时35分许,车间内的明火基本扑灭,常家文在救火的原处位置,常江和邵将到车间外面的粉尘收集室,用水管从外面对起火的排风扇处的墙缝浇水,突然间发生了爆炸。
(二)事故救援情况
市应急联动中心(消防指挥区)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望新、城南、嘉定、安亭、朱桥5个中队及嘉洞幺12辆车到场救援,嘉定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10时59分火势控制,11时01分熄灭。
事故发生后,常江、常家文、邵将、邵利、陈现瑞、李玉朋立即被送往瑞金总院抢救治疗,受伤较轻的陈长栓、朱万里、郑光辉三人被送到嘉定区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1.常江,男,45岁,安徽省怀远县人,全身多处爆炸伤92%(II-III度),伴吸入性损伤。(9月13日,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2.邵将,男,30岁,安徽省怀远县人,全身多处爆炸伤95%(II-III度),伴吸入性损伤。(9月10日,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3.常家文,男,22岁,安徽省怀远县人,全身多处爆炸伤70%(II-III度),伴吸入性损伤。(重伤,9月14日从瑞金总院出院,转康复医院治疗后现已出院)
4.邵利,女,45岁,安徽省怀远县人,全身多处爆炸伤35%(II-III度),伴吸入性损伤。(重伤,已出院)
5.陈现瑞,男,33岁,安徽省怀远县人,全身多处爆炸伤20%(II-III度),伴吸入性损伤。(重伤,已出院)
6.李玉朋,男,27岁,安徽省界首市人,全身多处爆炸伤15%(II-III度),伴吸入性损伤。(重伤,已出院)
7.朱万里,男,31岁,河南省郸城县人,全身多处爆炸伤6%(II-III度)。(轻伤,已出院)
8.陈长栓,男,38岁,河南省叶县人,全身多处爆炸伤5%(II-III度)。(轻伤,已出院)
9.郑光辉,男,33岁,河南省郸城县人,全身多处爆炸伤5%(II-III度)。(轻伤,已出院)
伤害程度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截止2018年9月27日,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28万元。事故赔偿及后续治疗等费用尚需最终核定,未完全统计在内。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聘请的有关专家经过对现场的外部勘察,视频资料的调阅,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工作,对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如下:
1.此次事故是一起其他爆炸事故,燃爆性物质为氢气;
2.氢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与点火源接触,引发了此次爆炸事故,爆炸类型为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
3.除尘排风扇电器起火灭火过程中生成的高温热水,与生产过程/打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铝粉反应,生成燃爆性物质氢气;
4.事故单位的外墙采用空心墙体结构,致使电器起火灭火过程中生成的氢气,在其间聚集、扩散、富集,达到燃爆浓度,并在局部墙体内部形成较高浓度区域(受限于墙体的内部结构,氢气在墙体内的分布并不均一);
5.电器起火引燃现场存在的铝粉尘,形成残余火星;火星熄灭作业过程中,导致铝粉尘的卷扬;高温或燃烧着的铝粉尘,飞溅进入空心墙体内,引燃墙体内的氢气爆炸性混合物,并导致墙体内局部高浓度区域的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常江无视国家法律,以个人名义承租下外冈镇沪宜公路5958号内的违法搭建场所,未办理任何入驻手续,违法违规组织从事高风险的金属打磨、抛光作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设施简陋、缺少基本的安全防范设施;现场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发生起火后扑救不当。
2.美净公司将违法建筑对外出租,并将该违法建筑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缺失。
3.外冈电镀公司在原消防通道上进行违法搭建;未依法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缺失。
4.沪宜公路5958号位于外冈镇施晋村行政区域,施晋村村委会未及时发现并拆除该场所内存在的违法建筑,也未能及时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五违四必”整治不彻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落实不到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严不细,“打非治违”工作落实不力,安全监管存在缺失。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嘉定区沪宜公路5958号“8.9”其他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常江,无视国家法律,以个人名义承租下外冈镇沪宜公路5958号内的违法搭建场所,未办理任何入驻手续,违法违规组织从事高风险的金属打磨、抛光作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常江已在事故报告期后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建议外冈镇政府对常江在沪宜公路5958号内的加工作坊予以取缔。
2.美净公司
(1)杨雷,美净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外冈电镀公司法定代表人邹银泉签订沪宜公路5958号的《厂房租赁合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杨源,美净公司经营负责人。将违法建筑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张富刚,美净公司经营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刘军,美净公司区域经理,负责沪宜公路5958号出租厂房的日常管理。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美净公司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3.外冈电镀公司
(5)邹银泉,外冈电镀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原消防通道上进行违法搭建;未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美净公司
将违法建筑对外出租,并将该违法建筑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外冈电镀公司
在原消防通道上进行违法搭建;未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外冈镇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外冈电镀公司限期拆除沪宜公路5958号内的违法建筑;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施晋村村委会
未及时发现并拆除沪宜公路5958号内存在的违法建筑,也未能及时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五违四必”整治不彻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落实不到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严不细,“打非治违”工作落实不力,安全监管存在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施晋村党支部、村委会向外冈镇党委、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美净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审核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杜绝承租单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二)外冈电镀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五违四必”整治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以包代管”。认真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外冈镇政府、施晋村村委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消除“五违四必”整治盲点,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和大联勤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的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加强对出租厂房、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出租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各街镇、各部门、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责任,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五违四必”整治,全面加强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着力在抓源头、抓排查、抓信息、抓情报、抓处置上下功夫,持续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整治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予以治理;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等行为,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PS:技术分析报告:
一、调查工作背景
1、事故发生情况
本报告是有关“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技术分析报告。该事故发生的时间,是 2018 年 8 月 9 日上午 10 时 35 分许;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上海嘉定外冈电镀有限公司厂区内一违法建筑内;事故类型判定为其他爆炸事故。该起事故共造成 9 人受伤,其中 6 名人员烧伤严重,3 名人员受伤程度较轻。6 名烧伤严重人员,事故发生后立即被送往瑞金总院救治,灼伤程度均达到 II-III 度,其中 3 人伤势危重——2 名灼伤面积达到 90%以上,1 名灼伤面积达到 70%;其余 3 人的灼伤面积分别为 35%、20%和 15%。3 名受伤程度较轻人员,除遭受灼烫伤害外,还遭受到了物体打击伤害,被送往嘉定区中心医院救治。
2、事故单位信息
此次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上海嘉定外冈电镀有限公司的一处违法建筑物内,由自然人承租该场地并组织生产,未办理过相关准入手续。该自然人的姓名为“常江”,为简化表述,本报告采用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事故单位”的提法,概指事故场所及自然人常江所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事故发生地位于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 5958 号原上海嘉定外冈电镀有限公司内,该公司 2016 年因未通过环保整治而停止生产。2016 年 3 月 29 日,上海嘉定外冈电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银泉,将厂房出租给上海美净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 15 日,上海美净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负责人杨源,又将其中部分场所转租给自然人常江(安徽省怀远人)。转租给常江的区域,原本为厂区的消防通道,其西侧是厂房,东侧为厂区围墙。上海嘉定外冈电镀有限公司在之前的使用过程中,在消防通道上方搭设了顶棚,上海美净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转租给常江后,常江又对这个空间进行了改造,重新修了顶棚,与原来的主体厂房进行隔断,并在厂区东侧围墙上开设了门,从宝钱公路 4900 号另一公司的门口进出。常江租赁此场所后,未办理相关准入手续,擅自在其中从事金属五金件的抛光加工生产。
3、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委托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加强现场处置、科学施救、抓紧事故调查,查明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部署并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后续工作。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5嘉定区安监局为落实此次事故后续工作的部署,委托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原因,开展调查分析工作。调查分析结果,将用作嘉定区政府“8.9”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的技术支撑与依据。
4、此次调查工作的目标此次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的目标是:(1)从技术层面,调查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撰写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此次事故发生原因调查的技术分析报告。
二、调查工作主要经过
此次事故调查涉及的主要工作及经过,参见图 1。
图 1 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历程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6
三、调查工作思路与方法
1、调查工作思路
调查工作的思路是,在勘察事故现场、了解生产系统及其运行操作方法、收集人证物证及事故事实信息等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2、调查工作方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过程中,主要涉及下列思维方法的运用:(1)归纳法;(2)演绎法;(3)类比法。
四、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取证
1、事故现场平面布置此次事故发生在上海嘉定外冈电镀有限公司厂区内,由于存在复杂的转承包关系,本报告采用编号的方式,对事故现场的建构筑物进行描述。此次事故现场的建构筑物及布置情况,参见图 2。
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7图 2 事故现场建构筑物及其布置情况主要情况是:(1)A 厂房为事故单位厂房;(2)B 厂房为标准化厂房建筑,B 厂房与其临时建筑物之间,有进出口通道相连;(3)A 厂房与 B 厂房临时建筑均依附于 B 厂房搭建而成,均采用轻质屋顶,具有一次成型砌成的外围墙体,两者之间采用砖墙进行了分隔;(4)A 厂房外,紧贴围墙,建有粉尘收集间,其上覆盖有轻质的彩钢板屋顶;(5)在 A 厂房的对面,建有 C 厂房。2、事故车间平面布置事故单位(事故车间)内的布置情况,参见图 3。·BCA B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8
图 3 事故单位(事故车间)内的布置情况主要情况是:(1)事故单位设置在依附于 B 厂房搭建的建筑物(报告代称 A厂房)内,设置有轻质屋顶;在其外墙外,搭建有粉尘收集间,其墙体由单砖砌成,其上覆盖有轻质屋顶,屋顶设置有排气管道;(2)A 厂房内,由图示位置,自左而右,分别设置有办公室、厨房、物料暂存区或缓冲空间或人员临时驻留区域(下称暂存区),以及生产区域(或称生产车间);厨房间和办公室,均设有单砖墙的分隔,其上开设有门;在暂存区和邻近厨房一边外墙上,开设有进出人与货的通道,通道上设置有卷帘门;(3)生产区域,设置有 5 台双头打磨机(即每台打磨机可同时供两人进行打磨作业),打磨机紧贴外墙设置(为方便叙述,报告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对打磨机进行编号,①~⑤号打磨机的位置,参见图 3)(4)在两台打磨机之间对应的外墙上,贴近地面位置,安装有除尘用的排气扇;在打磨机对应的外墙上端位置,另安装有三台排气扇;·BCA B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9(5)在每一台打磨机(作业人员的)后方,对应设置有电风扇;(6)在暂存区,放置有一台空压机(用于吹扫粉尘);(7)生产区域的底端,砌有空心与实体相混的砖墙。(与 B厂房临时建筑相隔离)。
3、事故现场情况(1)事故类型定性取证情况事故现场勘察情况显示,此次事故既有爆炸的痕迹,也有燃烧的痕迹。A、爆炸痕迹的取证事故现场多处存在爆炸的痕迹。爆炸痕迹取证举例如下:①事故单位暂存区的外墙和屋顶坍塌(参见图 4、图 5);
图 4 暂存区处屋顶和墙体坍塌情况-1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10
图 5 暂存区处屋顶和墙体坍塌情况-2②粉尘收集间墙体发生偏移(图 6);
图 6 粉尘收集间墙体(中上部)破损、偏移③暂存区外墙墙体,在冲击波作用下,砖头散落到事故单位厂房内侧(B 厂房外侧)的窗户处,导致玻璃破碎、窗户变形(图 7、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11图 8);
导致封堵用彩钢板变形(图 9);导致多处墙体受损(图10、图 11);
图 7 暂存处外墙墙砖飞落至事故单位内部的情况(窗户破损、变形)-1图 8 暂存处外墙墙砖飞落至事故单位内部的情况(窗户破损、变形)-2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12图 9 冲击波致封堵(B 厂房)用彩钢板变形图 10 爆炸(炸飞的砖头)导致(B 厂房外墙)墙体多处受损-1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13
图 11 爆炸(炸飞的砖头)导致(B 厂房外墙)墙体多处受损-2④暂存区外墙墙体,在冲击波作用下,砖头散落到 C 厂房外墙处,导致雨棚损毁(图 12);导致窗户损坏(图 13);图 12 暂存处墙体的砖头飞落至 C 厂房外墙处导致雨棚损毁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14
图 13 暂存处墙体的砖头飞落至 C 厂房外墙处导致窗户损坏⑤粉尘收集间轻质屋顶(彩钢瓦)被炸飞(图 14、图 15);图 14 被炸飞的粉尘收集间轻质屋顶-1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15图 15 被炸飞的粉尘收集间轻质屋顶-2⑥事故车间区域的外墙墙体上,炸出一个大洞(图 16);砖头散落到车间内和粉尘收集间内(图 17);
图 16 事故车间区域的外墙被炸出一个大洞-1(墙体向外开裂的情况)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16图 17 事故车间区域的外墙被炸出一个大洞-2(砖头散落及墙体向内开裂的情况)⑦B 厂房临时建筑的外墙,在此次事故中也发生了爆炸,导致墙体坍塌,爆炸的砖头向墙体两侧散落,坍塌及散落情况,参见图18;
向内散落的砖头,导致 B 厂房窗户变形、玻璃损毁(图 19);
导致 B 厂房外墙多处受损(图 20);图 18 B 厂房临时建筑外墙被爆炸及砖头散落情况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17图 19 B 厂房临时建筑外墙爆炸(冲击波/砖头)致使 B 厂房窗户受损变形的情况图 20 B 厂房临时建筑外墙爆炸(砖头)致使 B 厂房墙体多处受损的情况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18B、火灾痕迹的取证事故现场发生过火灾的判断,既可以从受伤人员的伤害原因得到证实,可以从上述爆炸痕迹取证照片中,获得此次事故曾经发生过火灾的信息。此处,再列举三张取证照片,分别是事故单位暂存区过火照片(图 21)、事故车间过火照片(图 22)和 B 厂房临时建筑爆炸现场过火照片(图 23)。
图 21 事故单位暂存区过火取证照片图 22 事故车间过火取证照片-1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19图 22 事故车间过火取证照片-2图 23 B 厂房爆炸现场(B 厂房临时建筑内)过火取证照片(2)爆炸部位的确定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此次事故中,发生爆炸的部位,主要有三处。一处位于事故车间内,③号和④号两台打磨机中间的外墙处;第二处位于邻近事故车间的暂存处;第三处位于 B 厂房临时建筑外墙处。相关部位,参见图 24。
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20图 24 此次事故发生爆炸的部位(3)事故现场的重要特征与细节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此次事故存在如下几个重要的特征:①事故现场肯定发生过火灾,但此次火灾的细节特征是:A、虽然现场存在较多可燃物,但此次火灾的过火情况并不严重;B、过火严重的部位,多发生在建筑物的高处。如烧焦的房梁、烧蚀的防水材料,烧损的 C 厂房雨棚等,这些都处于高处或位置较高的地方;C、处于低位的可燃物,部分呈现过火痕迹,大部分则没有发生过过火,有些甚至保持得相当完整;发生过过火的可燃物,也只是呈现轻微过火的情况,参见图 25;
D、与爆炸部位邻近的可燃物,过火情况严重些,而与爆炸部位相隔较远的可燃物,波及较小或没有受到火灾波及。BCA B ! ! !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21图 25 事故现场低位可燃物过火情况②因爆炸而倒塌的墙体,均为空心墙。空心墙的专业术语为空斗墙,其结构参见图 26。
图 26 空心墙的结构示意图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22事故现场爆炸墙体的构造情况,参见图 27 和图 28。图 27 爆照中倒塌墙体的结构——空心墙-1
图 28 爆照中倒塌墙体的结构——空心墙-2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23③爆炸倒塌的墙体,爆炸出的砖头,向两边飞散。参见上文有关图片及描述。④爆炸后残留的墙体,空心墙的双层砖,大多呈现开放式、喇叭口式的开口——即里外两层砖分别向外口突出。参见上文的图16 和图 17,以及此处提供的三张图片,分别是爆炸部位 C、爆炸部位 A 和爆炸部位 B 处残留墙体,砖头开口的情况(图 29~图 31)图 29 暂存区(爆炸部位 C)爆炸残留墙体砖头的开口情况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24图 30 事故车间内(爆炸部位 A)爆炸残留墙体砖头的开口情况(注:此图旨在显示外层砖向外突出的情况,结合图 16、图 17,可看出里层转向里突出的情况)图 31 B 厂房临时建筑(爆炸部位 B)爆炸残留墙体砖头的开口情况-1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25图 32 B 厂房临时建筑(爆炸部位 B)爆炸残留墙体砖头的开口情况-2⑤由爆炸后的残留墙体还可以看出,靠近墙体上层部位的砖头,大多呈现灼烧或过火的痕迹。参见图 29~图 31 以及此处的图33。图 33 爆炸残留墙体上部砖头呈现过火的情况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264、受伤员工访谈此次调查工作中,调查人员对三名受伤较轻的员工,进行了问询和访谈。访谈获得的重要信息如下:(1)此次事故既有火灾,也有爆炸。(2)爆炸发生前,曾经发生过一个小火灾。(3)小火灾发生在③号与④号打磨机之间下端的排风扇位置(即爆炸部位 A 处),为除尘排风扇的电气火灾(可能的情形包括:短路形成的高温、电弧形成的高温、电气火花、电气表面的高温引燃其表面的可燃物等)。(4)小火灾发生后,在场人员立即切断了电源,并立即用水进行了灭火。(5)爆炸事故是在小火灾灭火后不久发生的。(6)几名烧伤严重的人员,就是在此时受伤的。(7)他们加工/打磨的工件是自行车把手等配件。(8)工件处理中,有时会用到碱。采用碱液浸泡。(9)受伤较轻人员,均是在看到火灾被控制后停下休息的;老板常江等受伤严重的人员,均是在处理残余火星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严重伤害的。5、目击证人访谈事故原因调查人员,还对 B 厂房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27访谈结果中的重要信息如下:(1)B 厂房临时建筑的外墙,是此次事故中倒塌的。(2)B 厂房外墙上的窗户,是此次事故中震碎的。(3)听到了爆炸声。(4)爆炸声,不是短促的“嘭”,而是有一定持续长度的“嘭——”。五、事故原因的推断依据调查与取证结果,针对此次事故的原因,报告作如下推断:起先的电气火灾,造成了高温环境;用水灭火的作业,导致了高温热水的生成;高温热水与打磨作业产生的铝粉或铝合金粉末发生反应,产生氢气;氢气在空心墙内聚集、扩散,并在空心墙内(尤其是偏上部位)富集;氢气与空气在空心墙内形成可燃可爆气体,并在局部墙段靠上部位达到爆炸威力巨大的爆炸极限浓度(下称高浓区);当靠近电气火灾引发点附近的空心墙体内部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可燃极限后(低浓区),被电气高温或现场余火引燃;火焰在空心墙内传播,当火焰传播至高浓区时,引发空心墙爆炸;由于空心墙内部结构的原因,氢气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形成高浓区,因而导致了三处墙体的爆炸。事故车间内的爆炸点,是第一爆炸点。爆炸形成的超压,致使空心墙墙体内部的燃爆混合气体喷出,其在室内或或扩散范围内燃烧,导致人员严重烧伤。空心墙内引燃的火焰,迅速沿左右两个方向在墙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28体内蔓延、扩散,直至在左右两个方向上引发墙体爆炸。由于三次连续爆炸的间隔时间很短,声波重叠,人耳无法听到清晰的三次爆炸声。六、事故原因推断分析的过程1、粉尘爆炸的排除此次事故中,可燃性金属粉尘虽然是关键的肇事物之一,在爆炸引发的火灾环节中,金属粉尘也有可能参与了燃烧,但爆炸事故的形成,并不是由粉尘直接引起的,或者说,此次爆炸事故,不是一次金属粉尘爆炸事故。做出如此判断的依据,主要有下列几点:(1)爆炸现场的墙壁、工件等的表面,未见有大量粉尘的附着。(2)依据生产设施情况,粉尘收集间应该是粉尘数量最大的地方,如果发生粉尘爆炸,此处最容易形成或最容易受到波及。现场勘察结果表明,粉尘收集间保持基本完好。粉尘收集间的轻质屋顶之所以会被掀掉,原因应该是事故车间墙体(爆炸部位 A)爆炸时所形成的冲击波导致的。粉尘收集间靠暂存区一端的上部墙体的偏移变形,应该是由于暂存区墙体(爆炸部位 C)爆炸时,爆炸冲击波造成的。(3)如果是事故单位内部或事故车间内部发生粉尘爆炸,则事故车间部位(高浓度粉尘区)应该最先发生爆炸,而这与现场的情况正好相反。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29事故车间部位,除了外墙上的炸洞之外,屋顶、设备、工件等,几乎没有影响。导致彻底坍塌的,恰恰是不易形成粉尘聚集的暂存区。(4)如果是室内,或者是室外发生粉尘爆炸,则事故单位的外墙,应该向一侧倾倒。这显然是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5)现场勘察情况表明,此次事故中,B 厂房临时建筑的外墙(爆炸部位 B)也发生了爆炸。如果是粉尘爆炸,那么将无法解释此处爆炸的原因。(6)有没有可能在空心墙内发生了粉尘爆炸呢?这种可能性也必须予以排除。这是因为:①粉尘是微细固体物质,不是单分子物质,不可能像气体物质那样具有良好扩散性,难以在空心墙内形成很大范围的扩散。②空心墙不代表是完全中空的墙,其墙体内部,还有横向、纵向搭接的砖头,这些都会形成扩散阻力,属于气流不畅的空间。这便使得粉尘的扩散失去动力,即气流没有携尘的能力了。正好与粉尘不同,氢气是最轻的气体,其可依靠重度差或密度差(驱动力),扩散到任何可以扩散的、气体重度高于自身的地方。③粉尘爆炸的先决条件之一是,粉尘必须要在空气中形成悬浮,并确保粉尘的浓度达到燃爆极限。从空心墙的结构可以想见,空心墙内部的气流应该是静止的(不排除破损处可能有缓慢的流动),在这样的空间内,粉尘很容易沉降,而不容易形成长时间的悬浮,更不可能形成高浓度(燃爆浓度)的悬浮。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30④由于粉尘属于固体物质,与气体物质相区别,粉尘在空气中的连续性要差得多,其火焰的传播,主要通过飞溅传播,无法通过障碍物传播。空心墙的内部结构,不允许粉尘爆炸的传播。气体火焰则不同,只要缝隙超过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火焰就可以传播。2、爆炸部位的确定爆炸部位的确定,是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的关键性工作。依据现场勘察、人员访谈等情况,报告进行了下列分析与推断:(1)依据建构筑物受损情况,即:暂存区墙体倒塌、屋顶坍塌,事故车间邻近③号、④号打磨机之间的墙体炸洞,B 厂房临时建筑外墙倒塌等情况,以及依据冲击波损坏痕迹等情况判断,此次事故在三处不同的部位发生了爆炸。(2)依据损毁墙体,砖头散落或飞出的方向,即:三处爆炸部位的墙体,砖头均散落在墙体两侧,或沿两侧方向飞出的情况判断,爆炸过程发生在墙体的内部。(3)从残留墙体,靠上部砖块残留有灼烧或过火的痕迹判断,墙体内部曾发生过火焰传播的过程。(4)依据粉尘收集间靠暂存区墙体上部发生偏移变形的情况,以及残留墙体砖块过火部位靠上的情况判断,火焰传播和爆炸过程,主要发生在墙体内靠上的部位。(5)访谈获悉:此次事故发生前,曾发生过电气火灾;电气火灾是除尘排气扇的电气火灾;灭火人员在灭火时被严重烧伤;此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31次爆炸事故,是在电气火灾得到基本控制,尚留少许火星的时候,突然发生的。据此判断,事故车间邻近③④号打磨机之间的炸洞,是第一爆炸点。3、爆炸性物质的确定爆炸性物质的确定,主要依据于以下信息或思维过程:(1)事故现场符合可燃气体爆炸的特征,而不具有粉尘爆炸的特征,因而寻找爆炸性气体物质,便逻辑性地成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的方向。(2)根据访谈及企业生产情况介绍信息,事故单位既涉及抛光打磨作业,也存在工件表面处理的作业,因此,可燃气体既有可能产生于(或引发于)打磨作业过程中,也有可能产生于表面处理作业过程中。假如表面处理药剂本身具有分解或燃爆危险性,或者药剂与工件发生反应,生成可燃可爆的气体物质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事故,从而构成此次事故的爆炸性物质。(3)依据爆炸现场墙体倒塌及砖头抛飞的方向等信息判断,此次事故不是墙体外(室内或室外)气体爆炸引起的,因而排除了工件表面处理作业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性。(4)依据此次事故是墙体内部发生爆炸、残留墙体呈现过火痕迹的砖块均处于靠上部位、事故现场低位可燃物过火情况轻微等信息判断,此次事故中涉及的气体具有重度轻、扩散性强、燃烧迅速的特质。嘉定区沪宜公路 5958 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华东理工大学安全工程咨询中心 32(5)依据下列信息,最终判断,此次事故中的爆炸性物质为氢气。①打磨工件为自行车配件,依据行业信息检索结果,该类工件主要为铝,或铝合金材质。②此次事故发生前,曾经历了一次电气火灾,且电气火灾是用水做灭火剂进行灭火的,这就构成了形成高温热水的条件。③依据化学反应原理,铝或铝合金在加热的条件下,可以与水发生反应并生成氢气。其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