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14时许,位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北青公路8636号上海苑通五金厂内冲床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一、事故概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上海苑通五金厂(以下简称:苑通五金厂),成立于2010年6月28日,住所:青浦区工业园区新水路85号1号房,实际经营地址: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北青公路8636号,投资人:王永顺,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五金机械及配件、模具、钣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相关情况
史兰英系苑通五金厂的操作工,2016年1月与苑通五金厂签订了劳务工劳动合同书, 苑通五金厂为其缴纳了社保。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7月26日,苑通五金厂安排史兰英在北青公路8636号上海苑通五金厂内冲床车间操作16吨的冲床,14时许,史兰英用右手在取冲件时,冲床模具合模时造成右手第2指骨远节指骨、第3、4指骨中节指骨骨折,断端缺失。苑通五金厂将史兰英送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重伤。
伤者:史兰英,女,46岁,工种:操作工,伤势:右手第2指骨远节指骨、第3、4指骨中节指骨骨折,断端缺失。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史兰英的伤势构成重伤。
截至目前,尚无法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史兰英操作冲床时,直接用手而未使用工具取冲件,冲床模具合模造成手指被冲床夹伤,导致重伤。
(二)间接原因
苑通五金厂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操作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意识淡薄,操作现场未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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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7.26”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苑通五金厂投资人王永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区安监局依法给予王永顺个人行政处罚。
六、事故预防与整改措施
苑通五金厂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操作现场管理工作,督促从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