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滩矿马方贞电烧伤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时
1990年8月2日9时20分
二、事故地点
井下中央变电所
三、事故经过
1990年8月2日夜班井下中央变电所II段母线停电检修。检修完毕后恢复送电,在送19#柜母联刀闸、20#柜母联刀闸开关后,电工班班长马方贞想起19#-20#之间的高压电缆未测绝缘,于是马方贞与副班长顾红携带摇表,拉开19#柜刀闸,打开柜门,进行遥测。顾红摇摇表,马方贞拿表线,在表线接触电缆接线的瞬间,产生火花,引起了相间火花短路,造成马方贞严重烧伤。马方贞当时上身没有穿工作服,造成两只手臂及胸部多处烧伤。
四、原因分析
1、检修人员带电作业,违犯了《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446条有关规定,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检修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遵守停电检修工作票制度,无票作业。
3、监护人监护不认真,没有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没有执行验电、放电、挂地线程序,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4、违反了使用摇表测量电缆绝缘的相关规定。
5、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造成烧伤面积加大。
五、预防措施
1、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杜绝违章操作和盲目蛮干,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
2、组织本单位电工认真学习《电业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使用仪表的相关规定。
3、狠抓治理整顿,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落实,确保现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