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煤尘事故案例分析汇编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0月24日12时50分,xx煤矿采煤一区3上217工作面端头支架工在对46#液压支架降架过程中,挤坏工作面后部运输机机尾电机电缆,电缆发生短路,产生高温火球,将在此附近作业4名职工烧伤。当班该工作面工作人员32人,其余人员都无伤情,4名受伤人员均自主升井。
事故发生后,跟班副区长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调度员接到电话后,当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安排机械化科、机电科、通防科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安排现场人员进行洒水。经现场人员检查发现,46#架后尾梁侧护板压在后部运输机高速负荷电缆上,在距电机接线喇叭口15厘米处电缆防护包皮被挤破,当时测得煤壁侧瓦斯浓度0.3%,回风隅角1.5%,其它未发现异常情况。16时30分,后部运输机机尾出现烟雾,随即消失;16时40分,从40#—42#液压支架后尾梁底部向工作面翻出火球及烟雾,随即消失。针对这种情况,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于17时20分全部撤至运顺皮带机头处;20时,救护队测得回风巷CO浓度350ppm,并出现烟雾。
xx矿业集团公司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董事长江卫、总经理王明南等领导立即召集有关处室人员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决定对该工作面进行封闭,于25日8时30分封闭完毕。
经过对现场及受伤人员调查,事故发生时,只出现火球,随即消失,从事故发生至16时30分,工作面内没有出现明火和烟雾。
(二)原因分析
端头支架工周庆彬违反作业规程规定,在没有停止后部运输机的情况下(运输机停运由移动变电站控制台控制,停止运行后电机电缆不带电),对46#液压支架实施降架操作,致使该架后尾梁侧护板挤坏工作面后部运输机机尾电机电缆,造成项间短路(电缆放炮),产生高温火球,将在此附近作业的4名职工烧伤。
2、工作面封闭原因分析
工作面后部运输机机尾电机电缆相间短路(电缆放炮),产生高温火球,使采空区的放顶煤升温,并发生自燃,虽然现场人员多次对事故地点附近洒水,但由于液压支架后尾梁及放顶煤的阻挡,没有及时发现采空区煤自燃现象,采取的洒水灭火措施也难以凑效,3个多小时后产生明火,致使工作面回风巷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逐步升高,且烟雾越来越大。由于该区域为瓦斯异常区,为防止事故扩大,集团公司决定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对该工作面进行了封闭。
通过对事故调查分析和核实,本次事故没有人员死亡,受伤人数4人,其中1人中度烧伤,3人轻度烧伤。电缆没有着火,也没有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
(三)接受教训
这是一次因严重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应接受以下教训:端头支架工周庆彬违反作业规程规定,在没有停止后部运输机的情况下,对46#液压支架实施降架操作,致使该架后尾梁侧护板挤坏工作面后部运输机机尾电机电缆,造成项间短路(电缆放炮),产生高温火球,在今后的工作中严禁类似事故发生。
(四)防范措施
1、3上217工作面现已经封闭,该区域为瓦斯异常区,且已发生火灾,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治理,防治二次事故的发生。
2、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防止电缆及电气设备产生火源。
3、对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上齐各种传感器,并对传感器和束管监测系统进行表校对比,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4、全面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遵章意识和操作水平。
二、未及时进行气体监测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26日大班,某矿井通防工区区长王某某安排通风设施班班长王某某,带领本班人员刘某某、孟某某、潘某某、赵某、孙某某等五人去394(3)轨道巷砌第一道密闭。约9:00左右到施工现场,将沙、灰等材料转到砌密闭地点附近进行施工,11:00左右当密闭墙高度施工一半时,副区长李某某在例行每周一次的密闭检查后到达施工地点,通过仪器监测发现,风流中一氧化碳的含量为350ppm(当时局扇供风正常,风筒距施工地点月8米) ,立即打电话向区长王某某汇报,并将现场所有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按照工区领导要求对系统进行调整,系统调整后13:00左右,通过再次监测证实风流中一氧化碳气体含量降至标准浓度(24ppm )以下时,所有人员再次进入现场继续施工,直至完成密闭工作。设施工刘成军于16:00时左右升井后感到身体不适,头痛并伴有呕吐感。经送滕南医院治疗确诊为一氧化碳中毒。现在滕南医院住院至今。
(二)事故原因:
1、安全管理存有漏洞,班前会安排修复密闭工作时,未及时安排气体监测。
2、区队安全教育不到位和现场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员工自保联保意识差是造成事故的内在原因。
3、对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