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事故案例分析汇编

煤矿水害事故案例分析汇编

一、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造成透水事故

2002年6月22日11时50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某矿六平巷6上山掘进当头发生一起特大突水事故。突水量400多立方米,死亡11人,直接经济损失79.7万元。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认定,查清了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6月22日11时50分,在六平巷6上山作业的拖煤工彭某突然感觉有一股冷风从当头冲出、并听到大水响声,同时闻到酸臭味,知道发生了透水事故。彭即大喊“穿水了”,并马上向外逃跑。正在附近的李某、赵某跟着大喊,并分别指挥工人撤离。突水持续10分钟左右停止。李某、赵某跑到6平巷口见水没有继续流过来又返回,在1上山口帮助11人脱离险区。事故发生后,井下共有31人逃出,12名人被困。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深塘煤矿东翼不足200米范围内分布有6处老窑,其中5号老窑采深达120米以上,已接近该矿六平巷6上山当头,窑内存有大量积水,随时有突水的危险。

(2)当班工人手镐落煤,随着煤体的挖落和自重垮落(急倾斜煤层),当头与老窑积水区的煤体厚度不断减小,阻水强度不断减弱,在老窑积水压力作用下,残留煤体最终被鼓穿,大量老窑水突然涌出,造成穿水事故

(3)因五平巷未掘到本次突水区域,六平巷各采煤上山均未与五平巷贯通,各上山无通向上部的安全出口,致使上山作业人员不能安全撤出。

(4)由于巷道断面太小(六平巷断面仅为1.4*0.6米),顶底板又为泥岩,穿水后巷道严重堵塞,迅速封顶,以致人员撤退十分困难。

(5)该矿多级排水且能力小,又无水仓,突水后排水系统遭到破坏,无法迅速抢排大量涌水。

2、 间接原因

(1)深塘煤矿没有调查、收集、掌握矿区老窑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资料,没有编制并实施防治水措施。县煤炭局未将该矿纳入严重参加6天矿长资格培水害隐患矿井并实行重点管理。镇、县有关部门也未及时查处、排除该矿重大水害隐患。

(2)该矿生产方式十分原始落后,矿井排水系统、提升系统、通风系统、巷道设计等极不合理,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3)该矿没有认真执行县政府5月17日停产整顿紧急通知精神, 6月2日未经县煤炭局组织验收擅自组织恢复生产。6月10日镇安监员发现已恢复生产,但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县煤炭局与镇政府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其实施停产整顿。

(4)管理人员素质差,矿长仅训班学习,生产、安全负责人没有参加任何生产安全培训,根本不懂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下井工人也都没有参加安全培训。

(三)接受教训

1、对矿区水患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是废弃老窑,全面查清老窑位置、开采年限、开采煤层和深度、采空区范围、井下积水等情况,绘制各矿区水患分布图,相关煤矿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老窑位置及积水情况,按规定留足防水煤柱。

2、水患矿井必须建立探放水制度,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水淹或可能积水区域标出探水线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探水前进。。

3、煤矿井下要坚持实测巷道,及时上图,并定期与县煤炭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交换图纸。井下与老窑有可能贯通的地方及各矿相互联通的巷道,打上符合要求的永久挡水墙或密闭墙。

4、建立完善合理的排水系统,井下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水仓,安装相适应的排水设备,提高抗灾能力。

5、全面培训矿井管理人员和所有井下作业人员,使其熟悉突水预兆。一旦发现突水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并报告县煤炭局帮助指导处理。特别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违章指挥越界开采造成透水事故

2004年4月30日,乌海市某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

(一)事故经过和抢险救灾过程

2004年4月30日早班,带班班长何某带领31名工人(安全工1名,炮工2名,三轮车司机16名,装车工12名)入井作业,分布在8个工作面出煤,约9时20分,炮工刘某和梁某在西巷工作面放炮时,发生透水事故。在距透水点30米处躲炮的三轮车司机黄某和在附近工作面作业的工人,在听到放炮声的同时发现有水涌入他们的工作面,他们立即向地面逃生,17名矿工跑出地面,并向该矿负责人报告了事故。至此,井下其余15名矿工被困。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1)该矿越界进入季节性河槽下开采,自然涌水量大,矿井南部有多处原公乌素煤矿二号井16#煤层积水老空区。

(2)该矿矿长违章指挥工人越界开采,巷道越界248米,冒险进入积水老空区下作业。

(3)在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工人在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与积水老空区打透,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分析

(1)某矿2003年安全评价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擅自恢复生产,违章冒险作业。

(2)某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管安全的副矿长,井下作业以包带管,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没有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灾害预防计划,没有采取有效的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生产,超能力多点出煤,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透水事故隐患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落实。

(4)矿长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因某矿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特别是对2004年2月9日以后,某矿长达2个多月的越界开采违法生产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这是我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沉痛教训。

(四)防范措施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于周边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订相应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对煤矿企业的用工制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在周边情况不清楚情况下,组织上山煤巷掘进,没采取超前探水措施导致透水事故

2006年9月7日,郴州市永兴县某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

(一)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二水平三号上山,于2006年7月份开工,因“7.15”洪灾煤矿整顿停工,至2006年9月6日零点班复工。9月6日晚班、早班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因采用手镐落煤感觉劳动强度太大,就在9月6日中班安设电煤钻电缆,准备配置电煤钻,至9月7日晚班(9月6日0:00-9月7日8:00)7时,上山全长已掘58.5m。晚班值班长马某汇报,当头煤很好,抬棚处往上已架有三架棚,还抬不起栌,安全上没有其他问题。安全、生产矿长马某于9月7日7∶30在早班班前会上布置三号上山掘进,先架一架棚抬好栌后再挖,还讲该当头晚班汇报没有其他(安全)问题。

9月7日早班该上山当头安排7人作业:大工张某、小工某在当头掘进架棚;黄某、王某、黄某在溜煤下山扒煤和运料;王某和杨某在+139m装车点装车、推车。作业人员8∶30下井,先架棚一架,然后抬了双边栌。在此期间,值班长曹某至该当头,没有发现安全问题,就到修理当头去了。上山抬栌后继续用手镐挖煤掘进,10:50左右,上山左帮发生透水,造成事故

(二)事故性质及原因

1、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2、事故直接原因:

(1)三号下山当头左帮距老窑积水下山相距只有1.2m,积水压力鼓穿煤壁,造成透水。

(2)某矿没有组织调查矿井周边老窑巷道积水情况,在周边情况不清楚情况下,组织上山煤巷掘进,没采取超前探水措施。

(三)事故间接原因:

1、当班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差,不能正确识别和判断透水预兆;透水发生后,选择的避灾方法不正确。

2、煤矿对井下探放水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防水原则,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副矿长;生产矿长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不能有效实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煤矿当班值班人员没有及时检查和发现+139水平三上山存在的透水预兆,没有及时撤出受水害威胁地点作业的人员;驻矿安监员对大岭煤矿存在的在周边情况不完全清楚情况下,上山煤巷掘进没采取超前探水等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没有发现和督促整改到位;湘阴渡镇安监站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某矿在周边情况不完全清楚情况下,上山煤巷掘进,没采取超前探水。

(三)接受教训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调查清楚周边煤矿巷道及积水情况,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上予以标注。

2、每个作业当头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对有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