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汇编
一、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6月,某矿多营采煤队短母线放炮,造成一起轻伤事故。
事故发生在23204②工作面的夜班,由于二斜井1点30停运,放炮员赵某为了赶在1点30分前升井,在距爆破地点20米处就拧响了放炮器,爆炸后,飞出的块煤将放炮员赵某的头部击伤,造成脑震荡(轻伤)。
(二)事故原因
1、违章短母线放炮。放炮地点与事故地点仅有20米,远远少于50米的安全放炮距离 。
2、放炮员赵某自主保安意识差。
3、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接受教训
这是一次因放炮母线长度不够造成的事故,应接受以下教训:
1、爆破工应按章作业,工作面放炮母线不得少于50米。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
2、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
3、加大对违章作业处罚力度。
(一)事故经过
1989年9月13日,某矿运输切眼发生一起放炮崩人事故。
12日夜班,一小组在上材料道工作。二小组在副组长朱某的带领下在运输巷切眼工作。二小组上半班整修,挪把装机;下半班卧底,在起底处未进行打眼,约在13日3时50分左右,该迎头第二次放炮。第一次放炮时副组长朱某未安排人员站岗,这次放炮时才安排新工人韩某去站岗。韩某向上走了94米,坐在中间巷切眼安全峒处。4时整,切眼的放炮员张某在运输巷放炮,约三分钟后,张某回收放炮母线至迎头时,发现在扒装机的右下方被矸石埋住一人,便急忙外出喊来副区长和在上材料道工作的一小组的人。经辨认确认是一小组的工人刘某。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急救,终因脑盖骨破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三保险”制度没认真执行。规定通往放炮地点的各通道,都应设置三保险。而此次只设一道警戒牌。另一通道只设人站岗,未设警戒线和警戒牌, 也是干惯了,没在乎。
2、区队管理工作不全面,师徒合同流于形式。未把合同的条款、内容落实到实处。班长在安排工作中,不应该安排新工人独立工作,让新工人站岗时,未能详细安排站岗的注意事项。
(三)接受教训
这是一次因违章放炮造成的事故,应接受以下教训:
1、爆破工严格按“三大规程”操作,杜绝“三违”。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坚持使用好便携式瓦检仪和甲烷传感器,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
3、严格设置爆破警戒。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由一名班组长负责,对现场的支架、顶板、煤尘、瓦斯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并有班组长亲自派专人在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坚持“谁派岗、谁撤岗”的制度。
4、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
(一)事故经过
1999年10月5日,鸡西矿务局小枣煤矿采煤队违章放炮,崩死1人。
事故发生在采煤队回采的14层工作面。该面上材是沿八层灰岩掘进的,14层煤在巷道底板以下。该面作业规程规定,在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和上材之间每隔6m留一个煤柱,并沿走向每隔3M打一联通工作面和上材的安全出口。10月4日中班,由于老出口已撇到放顶线,工区安排顺面上溜子尾往上打新出口,当班打了三茬,进尺3.6m。当天夜班工区安排继续打新出口,当打第一茬放炮时,由于新出口的方向偏移和放炮员匆忙放炮,造成新出口误透老出口,将滞留在老出口内躲炮的工人陈某当场崩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放炮员在未认真检查警戒区内逗留的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的情况下,就匆忙放炮,将仍滞留在警戒区老出口内的工人崩死。同时放炮地点(距响炮处的直线距离仅2M左右,绕过煤垛的曲线距离也只有10M)就在危险区内,放炮员自身的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
2、主要原因
放炮员刘某和王某在放炮时担任在上部站岗警戒任务,二人对警戒工作不负责任,以致警戒区内有人也未发现。同时二人站岗的位置就在危险区内,自身的安全也受到放炮的威胁。采煤二区管理人员安排工作不细,现场管理有漏洞,在新出口施工中只交代了尽量偏向煤帮,至于向煤帮偏多少,新老出口之间时什么关系等,交代不清。对打出口的安全措施没有抓好落实兑现。
(三)接受措施
这是一次因放炮前清点没做好造成的事故,应接受以下教训:
1、严格执行措施要求,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地点的人员仔细清点排查,确仁所有人员都撤到安全地点后,再进行爆破。
2、加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及爆破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自主保安能力。
3、加强责任心教育,使每名职工能在自已各自原岗位上履行好自已的职责,杜绝安全环节上的漏洞。
四、某矿违章打眼引爆瞎炮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5年7月14日,某矿多营公司采煤队打眼打到残炮上,引起爆炸,造成1人死亡。
7月14日23时,采煤队夜班班长王某、组长李某接班后,对迎头进行了观察,没有发现空顶、瞎炮等其他不安全隐患,组长李某便对本组迎头人员进行分工,安排副组长鲍某,组员李、杨、任四人打眼后,带领其余三人去溜子尾打压柱,鲍某等四人打完迎头12个眼后,决定对左帮稍窄的地方进行放炮刷帮处理,当第五个炮眼打到约0.4米左右时(约23时20分),引起残炮爆炸。将鲍某打伤,其余三人轻微伤,鲍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中班放炮员装药时,没有将炮眼清理干净,马马虎虎,造成装的药之间有间隔煤粉,致使装的药没有完全爆炸,放炮后对爆破效果检查不细,留下隐患。
2、主要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松弛,劳动纪律不严,没有认真坚持现场交接班,打破了口对口,手对手现场交接班制度。
(2)、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安意识不强,虽然对迎头进行了检查,但查的不细,有点疏忽,对左帮稍有变窄的部位没有检查出残炮的存在。
(三)接受教训
这是一次因违章打眼引爆瞎炮造成的事故,应接受以下教训:
1、加强对打眼、爆破工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现场操作规范意识,确保爆破效果。
2、加强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对残炮、落炮等事件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能力及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施工。
3、加强现场管理,提高职工的劳动纪律性,确保交接班及其他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
五、违章增加装药量造成架棚推到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5日,张某在井下施工时,因巷道内岩石较多,张某为尽快完成当班生产任务,提高劳动效率,擅自将装药量增加,违反规程规定,结果放炮后导致迎头棚被摧倒。
(二)事故原因
1、放炮员张某安全意识不强,不能严格遵守规程规定,擅自将装药量增加,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三人联锁”制度执行不好,当班安监员、班组长、放炮员违章制止不力。
3、放炮前未对防倒进棚进行加固是造成此次事件的又一原因。
(三)接受教训
这是一次因违章增加装药量造成的事故,应接受以下教训: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2、加强对放炮员的学习培训,重点抓好放炮的安全流程控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迎头放炮前后应加固好防倒棚,严格按照爆破图表及说明书进行装药,不准擅自增加装药量。
六、由于钻机方向角度控制不好,导致残药爆炸
(一)事故经过
1999年4月23日,广西壮族自冶区某矿产实业公司硫铁矿3名矿工在785分段掘进5#工作面计划打一排14个炮孔。由于钻机方向角度控制不好,不慎钻头滑到残眼处,导致残药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1999年4月23日13时20分左右,罗某、朱某、赵某3名钻工正把钻机对向5#工作面中间打第一掏槽眼时,刚开机约2分钟左右,发现有碴卡住钻头,钻杆旋转不正常。当时3人都认为矿碴卡住钻头是常有的事,没有一人料到炮位含有残余药包,这样罗某便指派另1名副钻工朱某到6#工作面拿排碴钩来协助罗某排除卡住钻头的矿碴,罗某没有等到朱某拿排碴钩处理,便同另1名副钻工赵某继续开机打钻,结果瞬间钻机气腿突然摇摆移动,钻杆与钻头方向角度失控,不慎滑到残余的药包处,引起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原因
1、在打钻过程中,罗某是主钻工,朱某和赵某是副钻工,当发现有矿碴卡住钻头时,主钻工罗某在尚未处理好炮眼口情况下,急于与另1名副钻工继续开机打钻。由于钻头被矿碴严重卡住,钻杆旋转不好,罗某便左右摇摆钻机,结果钻机气腿突然移动,钻头与钻杆方向角度失控不慎滑到残眼处,引起残炮爆炸。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时,由于枯水期生产用水供不应求,各队钻工争水心切,心情浮燥,罗某等3人在打钻时的前一排炮是在当天9时整进行爆破。爆破后需用排烟时间约30分钟才能进行出矿。当班9名工人要排完那排炮的矿量需用大约5~6个小时才能完成。罗某需打的第二排炮应是在当天15时左右才能进行。当时正值旱季,水源短缺,各队需要打钻的用水十分紧张。罗某便匆匆忙忙同2名副钻工在13时20分左右到工作面打第二排炮。在工作面未排完矿和炮位没有清理的情况下,就开机操作。
3、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该公司建矿20多年来,从未发生过这样类似残眼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