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兴隆煤矿“3•25”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3月25日10时55分,湖南省兴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邵东县兴隆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98万元。
一、事故发生与抢救经过
3月25日中班,井下只安排了-175新轨上山上车场修理作业及其他运输、排水、瓦斯等辅助作业人员下井。
修理头共安排作业人员6人,大工:陈小乔(遇难者)、刘自祥;小工:王建海、黎合中、朱省云、唐高兴。另有一名值班长朱存顺。
大约8:00左右作业人员到达修理当头,出了两车矸石,9:00左右开始带帽,大约11:00左右,帽只剩下3排料石没有带完,由于作业场所限制,大工刘自祥对陈小乔说,要他去休息一下,由刘自祥将帽带完。仅过了3分钟,陈小乔拿了一块木板放到拱模上,此时从顶上垮下来一块矸石,重约100多kg,打在陈小乔的肩腰部,将人打在地上,矸石压在左脚上,刘自祥将矸石搬开,将伤者抱至-175第一道风门边,而此时值班长朱存顺已向地面矿井技术负责人赵品如汇报了井下发生事故,并要求医生下井抢救。在风门边伤者陈小乔喊痛,刘自祥要唐高兴去打电话催促医生,过了10多分钟,伤者越来越痛,即用矿车将陈小乔推至-150环形车场与下井医生会合,给伤者打了针,用机车将伤员拉至-150车场,抱至行车上,提升至±0水平,后将伤员抬至±0车场,11:40左右打电话与地面联系时,伤员已死亡。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二、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㈡直接原因
⒈事故发生地点距地表垂深较大,矿山压力大,且巷道沿3煤层掘进,巷道顶板即2煤层底板,为砂质泥岩,岩性松软,围岩破碎,遇水膨涨,顶板较难控制,极易发生冒顶事故,事故发生点的顶部遇一局部小断层构造,破坏了岩层的整体性,顶部围岩断裂失稳。
⒉作业人员违章未执行敲邦问顶制度,违章空顶作业,矸石冒落致人死亡。
㈢间接原因
⒈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作业人员未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违章作业行为。
⒉矿井顶板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在维修时没有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
⒊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素质低,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章操作,冒险蛮干。
三、防范措施
㈠加强巷道维修安全管理。严禁空顶作业,特别是地质构造带,必须采取特殊支护措施,工作面要有充足的备用材料和安全搭子,架好安全挡,认真落实现场跟班制度,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搞好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㈡认真落实维修安全措施。组织编制的作业规程,要认真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实施,并进行严格检查,凡违反规定作业,一律从严处理。
㈢加大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
㈣邵东县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牛马司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吸取“3·25 ”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82号文的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必须责令立即停产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坚决关闭。严禁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组织生产和超能力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