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矿“9. 2”违章爬车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杨庄矿“9. 2”违章爬车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9月2日凌晨2时左右,杨庄矿掘进一区工人刘平龙在1163煤眼以里违章爬蹬正在运行的挂在煤车后面的乘人车时,被煤眼老虎嘴挤伤头部致死。

一、事故经过

掘进一区一队在Ⅱ53采区施工Ⅲ533中段风巷。9月1日晚六点班(四六制),该队出勤13人。班长李杰安排刘平龙和任启平俩人在外口卸车,其他人员分别到里面开绞车、把钩及迎头进尺、出货。9月2日凌晨2时左右,该队夜班12点班的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刘、任二人现场交班后准备上窑。约2:40左右,任启平、朱似龙、朱守柱与后来赶到的孙绪伟、耿敬慈,先后进入停放在Ⅱ63煤眼以里存车道上的一趟3T煤车最后一节(共两节)专用乘人车内等候。之后,电机车向外(井口方向)开始缓慢牵引煤车放煤。此时,刘站在老虎嘴处看放煤,待煤车快装完时,急忙走向煤眼后,爬蹬煤车后的第二节乘人车,当该列煤车装完后,放煤工杨金荣发现有人(刘平龙)站在煤车最后两节乘人车钩头上,头部被老虎嘴挤在末节乘人车顶盖上,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刘平龙在煤眼以里违章爬蹬已运行的乘人车,导致其头部被挤在老虎嘴与乘人车顶盖之间,严重违章。

2、放煤工杨金荣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阻止刘、任等一行违章乘车,工作严重失职。

3、任启平等5人违反矿关于禁止在煤眼以里坐乘人车的规定,集体违章。

4、运输区未能严格落实乘人车管理制度,没有按规定接送上下班人员。

5、掘进一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管理不严、不细。

三、防范措施

1、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平巷人车运送人员管理制度,特别是零星人员的运送制度,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车场上下车,并严格遵守乘车秩序。

2、附挂在列车上的平巷人车,必须采用具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有“MA”标志的平巷人车,人车必须附挂在列车的前端。人员上下由电车司机负责,任何人不准擅自打开车门上下车。

3、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从思想上、制度上和现场管理上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重拳打击“三违”人员,规范职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