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9.10”地面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9.10”地面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12年9月10日23:00,哈拉沟煤矿车队发生一起地面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2年9月10日晚11时左右,冯家驹乘坐矿通勤车进矿上0点班,通勤车在2#公寓门口停车后,冯家驹下车向浴室方向走,在通勤车前约10米左右发现自己鞋带松,弯腰系鞋带,这时通勤车突然启动行驶,驾驶员未注意前方有人,将冯家驹撞到。冯家驹被立即送到医院,经检查诊断为盆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通勤车司机驾驶车辆注意力不集中,未发现前方有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冯家驹下车后在车辆前方停留时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类别

地面交通事故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1 员工在乘坐通勤车下车后不要在车辆前方停留。员工下车后应立即离开车辆四周,不要在车辆附近长时间停留。

2 无论井下地面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集中注意力观察好车辆前方情况。厂区内行车人员复杂,车辆行驶过程中车速不得超过20km/h,时刻注意观察车辆的前方有无人员突然停留。夜间行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注意力。

3 在厂区内必须遵守行车规定,车辆起步必须鸣笛示警。车辆在启动时必须给周围人员明显的提醒,防止人员在车辆周围逗留。

4 通勤车外委公司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矿内要加强对地面车辆的管控,严禁在厂区内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非本单位车辆严禁进入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