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18”二采区轨道上山上段瓦斯燃烧事故案例分析
2005年“2.18”二采区轨道上山上段瓦斯燃烧事故
事故时间:2005年2月18日7时10分
事故地点:二采区轨道上山上段
事故经过:
2月18日晨5时10分左右,二采区轨道上山上段下部15个煤眼装好药准备放炮,此时风筒距迎头5.0m,迎头巷道高度2.0m,炮前 炮后,瓦斯浓度达0.4%,在未出货的情况下,继续打顶部矸石眼, 6时55分装好药,当时检查瓦斯,风流中0.23%、煤堆上0.2m处测得瓦斯0.8~0.9%左右,6:55起爆,炮后回风流瓦斯为0.8,跟班班长李锦华和放炮员关明亚到迎头验炮,行至耙矸机(距迎头15m),发现迎头爆落的矸石上有火苗,班长和放炮员立即用水桶舀积水进行灭火,并于7时10分汇报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汇报后,正在调度所的总工程师付昆岚当即安排停掉受影响区域的供电,组织人员运灭火器至迎头进行灭火,同时安排救护队、安监处组织人员处理事故。7:40,汇报明火消除,7时55分救护队现场汇报迎头温度60度,CO浓度30ppm,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1、放炮出现明火,引燃巷道第一次爆落煤体上溢出的高浓度瓦斯;。 间接原因:1、掘进面爆落的煤未及时运走,造成堆积物中积聚瓦斯,从煤堆表面涌出并在几个角处积存;2、放炮员在放炮前瓦斯检查不到位,未查明巷道落煤堆后,肩窝处瓦斯情况;3、爆破最小抵抗线较小,不符合规程规定:岩石爆破最小抵抗线不
小于0.3米.
防范措施:
通风区:1、加强现场管理和对放炮员的管理、培训;2、边缘地点,每天必须有区管理人员到现场,掌握一通三防措施到位情况;3、通风调度加强调度,按照检查项目逐项询问;
安监处:1、对于边缘地带,安监处安排专人负责;2、值班人员按照安监员检查项目,逐项询问当班情况;3、必须做到每天有管理干部到现场检查,所查隐患,按照五定表形式,实行闭合管理;矿领导:必须重点掌握边缘地点安全设施、日常监督,调度部们要加强日常调度,每天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
经验教训:
重新修订放炮管理,力争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必须做到: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2、正常情况下全煤巷、煤层在巷道上部的半煤巷及岩巷爆破地点20米以内浮矸(煤)超过巷道设计断面的1/3或浮矸(煤)堆积最高点距巷顶少于2米时,严禁装药、放炮;对底板距煤层法距小于5.0米的岩巷,煤层在下部的半煤巷及底板瓦斯涌出异常的巷道,爆破地点20米以内浮货必须出净,达到设计高度90%,方可装药、放炮;3、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只有在采取瓦斯防治措施后的允许进尺范围内,方可放炮进尺;4、严格执行“一炮三泥”制度;5、对于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实行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起爆,对不能装药的炮眼,必须由迎头班队长用黄泥填实,否则严禁放炮;6、煤巷、半煤巷的煤体部分,炮眼深度必须严格控制在1~1.5米以内,岩巷炮眼深度控制在1~1.8米以内,分次打眼时,原则上煤巷必须先打上部或掏槽眼,打掏槽眼时,炮眼数必须严格控制在8个以内,且必须是楔形掏槽,半煤巷煤在上部先放煤体部分,煤在下部则先放岩体部分;7、迎头打眼时,放炮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同时做好引药,当迎头打好眼,放炮员必须检查炮眼个数和抽查炮眼深度,并做好记录; 8、装药时,由迎头一名班队长带领三名富有经验的老工人,在测气员的监督下协同放炮员进行装药。母线和脚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独立完成,装药时,测气员必须认真全过程监督“三泥”的使用情况,凡未按规定执行的,立即停止装药,进行整改;9、放炮前,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的监督下,班队长安排专人将大线撒放到警戒处,探头挪移到指定地点吊挂好、动力电源停掉后,放炮员最后必须沿途检查探头情况、母线有无明接头情况、动力电源是否停掉以及风筒至迎头是否超距情况等,确认无事后,方可进行放炮;10、放炮前,必须由迎头班队长安排打开放炮喷雾,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
炮制”; 11、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哨”; 12、放炮后,待迎头炮烟吹散后,必须先由放炮员和瓦检员及班队长进迎头检查迎头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在确认无危险,并将T1探头移至距迎头3~5米范围内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迎头施工;13、处理拒爆、残爆要按标准要求进行处理;14、放炮后,关闭放炮喷雾,迎头必须及时用水将迎头浮矸(煤)洒透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