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连采一队1.3驾车追尾事故案例分析
2013年1月3日13点左右,哈拉沟煤矿总回28联巷发生一起驾车追尾事故,造成一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月3日11:10,连采一队司机曹某驾驶Z0032防爆车入井送班中餐;随后升井,同车人员还有队长丁某(驾驶室副座)、副队长李某和花某(驾驶室后排座)、樊某和孙某(后厢座);13:00左右,车辆行驶至总回28联巷处,与停靠在巷道右侧加水的G0175号车(10T)追尾;造成丁某小腿骨折,Z0032号车驾驶室变形严重;事故发生后副队长花某立即汇报了生产指挥中心,副队长李某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随即将受伤的丁某送往神东医院接受治疗。
二、预防措施
1、车队要强化司机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哈拉沟煤矿《井下行车十条规定》、本岗位危险源和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2、通风队在主要辅运路线的水幕前后,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提醒司机减速慢行。
3、所有车辆禁止在水幕前后30米的范围内会车,尤其是上风侧的司机要主动避让,会车时打开警示灯或转向灯,提醒对方。
4、将车辆加水点设置于12米调车硐室处,加水时将车辆开到联巷内;无条件在调车硐室内加水时,车辆必须停靠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位置,并在车辆前后设置警示标识。
5、强化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或杜绝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