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5.14”地面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5月14日2:00,哈拉沟煤矿车队发生一起地面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1年5月14日董海清四点班下班后,约凌晨2时左右步行回家,走到哈拉沟煤矿门前公路木材厂门口时,身后驶来一辆白色小轿车,将董海清剐蹭,导致其摔倒。送往医院,经检查董海清左脚脚趾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白色小轿车未及时发现路边有人行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董海清下班未乘坐通勤车,自己步行在公路上行车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类别
地面交通事故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1 员工上下班不允许步行和骑自行车、摩托车。 哈拉沟门前道路狭窄,无行人区域,同时这条公路上大车较多,很多私家车存在超速等违章行为,上下班期间在公路上行车或骑自行车、摩托车十分危险。无私家车的员工必须乘坐矿内通勤车上下班,以防事故的发生。
3 矿内加强对员工上下班的管理,同时矿内员工应相互帮助,有私家车的员工在下班时可顺路接送其他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