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5.14”地面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5.14”地面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11年5月14日2:00,哈拉沟煤矿车队发生一起地面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1年5月14日董海清四点班下班后,约凌晨2时左右步行回家,走到哈拉沟煤矿门前公路木材厂门口时,身后驶来一辆白色小轿车,将董海清剐蹭,导致其摔倒。送往医院,经检查董海清左脚脚趾骨折。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白色小轿车未及时发现路边有人行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董海清下班未乘坐通勤车,自己步行在公路上行车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2 车队对员工上下班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类别

地面交通事故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三、防范措施

1 员工上下班不允许步行和骑自行车、摩托车。 哈拉沟门前道路狭窄,无行人区域,同时这条公路上大车较多,很多私家车存在超速等违章行为,上下班期间在公路上行车或骑自行车、摩托车十分危险。无私家车的员工必须乘坐矿内通勤车上下班,以防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3 矿内加强对员工上下班的管理,同时矿内员工应相互帮助,有私家车的员工在下班时可顺路接送其他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