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三队“2009.4.12”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机运三队“2009.4.12”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4月12日17时50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S5车场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4月12日四点班,机运三队电车司机赵某、跟车工刘某,17:10驾驶4#蓄电池电机车由副井底9#交叉点向S5车场运送爆破材料。当机车行驶到S5车场东道临时停车点停车后,电车司机去S5车场查看车辆情况,跟车工问车后,单独去开爆破材料车厢门,待背炮人员斜完爆破材料后,锁好车门到车头部摘开挂钩,打好道岔,准备掉头挂车。此时,电车司机也从S5车场查看完车辆出来,开启电机车行驶至西道后,由南向北行驶。机车行驶中,司机赵某发现有人晃灯,在看到晃灯人员躲开后没有停车继续向前开车。在机车行驶到列车中后部时,听见有人叫喊,电车司机立即停车,下车后发现三名背炮人员被电机车撞倒在地。事故造成炮掘队一人轻伤。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1、电车司机赵某在驾驶电机车时,坐姿不规范,导致视线出现盲区,未能发现西道水管侧的三个人,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电车司机赵某在看到有人晃灯的情况下,没有停车察看和询问,开车继续前行,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3、《常村矿井下运送爆破材料专列的管理规定》第13条“在运送爆破材料过程中,背炮工、跟车工、车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填写爆破材料运输交接单,严禁他人代签。爆破材料运输交接单由始发站安全员填写完毕后,交跟车工随车携带,到终点后交终点站安全员,安全员核实后,方可安排开锁、取药。”电车跟车工赵雄对此不了解,在现场没有安全员的情况下,擅自开启爆破材料箱门,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常村矿井下运送爆破材料专列的管理规定》中“在人车调车前需要安全员和跟车工共同检查后方可进行调车”电车跟车工赵雄对规定不清楚,在现场没有安全员的情况下,也没有对车厢两侧人员是否离开进行检查,擅自指挥司机进行调车,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5、安全员常某在火工车到站后,没有及时到达现场指挥作业,是严重的工作失职,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
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汲取的事故教训:
1、机运三队要加大对职工的培训力度,特别队运输爆破材料车辆司机、跟车工进行涉爆知识和运输安全知识培训,对培训不合格者,严禁其上岗作业;
2、运输科要在3日内完善《常村矿井下运送爆破材料专列的管理规定》,电车司机、跟车工和现场安全员严格执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机车在车场调车时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和跟车工检查,确认车中、车侧无人后,方可有安全员指挥司机进行调车;
4、各种车辆发车后,安全员要电话通知下一站做好接送车准备,调车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