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掘1.1队“2011.9.30”茹某工伤瞒报事故案例分析
综掘1.1队“2011.9.30”茹某工伤瞒报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9月30日9时
二、事故发生地点:一二水平联巷开口处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9月30日八点班,综掘1.1队组织人员在一二水平联巷开口处进行供电系统安装作业,约9:00左右安装风机变压器时,当班班组长李某安排用倒链将变压器吊起,安排职工茹某往变压器下垫工字钢,由于变压器没有稳定,右手大拇指被变压器和工字钢接触面挤伤,造成右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队组及责任人未按规定向安监处汇报,私自隐瞒。于2012年6月30日本人向矿安监处反映本次事故。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1、综掘1.1队职工茹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是造成此次轻伤事故的直接原因。
2、当班跟班队干李某、作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存在的变化环节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3、当班班长李某带班期间,对现场监护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现场监护责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汲取的事故教训:
1、各队组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保安全意识及现场危险源辨识能力,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各单位要继续强化跟班队干、班组长现场监管能力,对工作面存在的变化环节要重点进行监管,制定防范措施后方可允许作业,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3、各单位负责人、现场跟班队干及当事人要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及时上报,杜绝谎报、瞒报行为,安监处加大对瞒报行为的处置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