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三队“2011.4.13”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机运三队“2011.4.13”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4月13日20时50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N1车场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4月13日4点班20:40左右,料车司机陈某、跟车工段某从N3采区带上井料车经过N1车场行至4#交叉口后,司机陈某将料车头摘开驶向前方,安排跟车工段某驾驶N1车场人车车头顶车,此之前人车司机赵某、跟车工景某已经将人车调头完毕,在候车室内等候。
     约在20:50分左右,司机段某驾驶人车头经过道岔,准备返回西道时,此时人车车厢由于坡度沿东道往北滑行至2—3米的弯道处,司机段某驾车期间将左脚踩在车头的门框边上,脚趾等少半部分漏在车身外。在经过变道处时,由于准备上西道的车头和东道上滑行至拐弯处的第一节车厢之间安全距离不够,司机段某也未及时停车,造成左脚被车头北边门框和第一节车厢挤撞,导致左脚5根脚趾骨折。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1、跟车工段某在摘开人车车头连接前没有按规定支车,驾驶电车时违章将左脚伸出车外,在安全距离不能满足通过的情况没有及时停车,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违章作业造成本人工伤事故
    2、N1车场当班安全员徐某、人车司机赵某、跟车工景某在岗期间严重缺乏责任意识,对其他人员私自驾驶人车,没有及时制止并进行现场监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料车司机陈某作为当班班长兼互联保人,安排工作不细,也未到现场监护,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机运三队对职工的日常行为控制存在严重漏洞,对特殊环节、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没有做到日常化管理,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5、运输科对业务范围内职工操作行为,日常检查,监督不到位,对长期存在不规范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汲取的事故教训:
    1、各队组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规范现场操作行为,提高现场危险源辨识能力和自我保安能力,杜绝蛮干、瞎干现象。
    2、各队组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认真排查特殊环节、关键环节存在的危险因素,利用班前会、班中巡查进行重点强调和监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人员规范操作。
    3、由运输科牵头在4月30日前完善所有电机车车门闭锁保护并做好日常检查、严禁私自甩保护。
    4、机运二、三队每班的机车使用必须责任到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跟班队干、班组长及司机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方可使用。
    5、井上、下地轨道运输车辆停放时,在没有车头制动的情况下必须对车辆有效支掩,防止溜车事故的发生。
    6、各车场安全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责任区内的车辆运行情况,必须进行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