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矿“1991.2.11”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矿“1991.2.11”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1991年2月11日白班,矿多种经营公司采煤队,在西一北六段回采工作面正常生产。9时50分在前缺口处作业的3人祁××、赵××、陈××在前缺口机头上方第一排铰接顶梁处挂梁处挂梁打腿。此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拉出一块长600mm×宽400mm×厚100mm矸石,将机头第二排超前支护的铁腿挤倒,造成铰接顶梁掉落,从而造成前三角点处顶板冒落。冒落范围:长3300mm×宽4000mm×高2000mm。将正在挂梁作业地祁××和在缺口处出货的赵××埋住。经矿多种经营公司领导积极组织抢救,于11时零5分将冒落区内的祁××和赵××扒出。但因两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替换棚时违章作业,前缺口第一架棚子挂完梁子后,只打一个腿,在没有加水平楔子,前端没打支柱的情况下,撤掉原顺槽左侧两个棚腿。造成原顺槽棚梁正悬臂支护。
2、工作面机头距前缺口第三排超前支护顶梁只有300mm高,工作面输送机头处漂链造成积货,拉出的大块将第三排超前支护的铰接顶梁挤倾斜,大块矸石进入运输顺槽刮板输送机后,将第二排超前支护的铁腿挤倒,顶梁掉落。在顶板压力的影响下,正悬臂处冒落后推倒三角点的支护造成冒顶。
3、前缺口放炮出完货之后挂梁、打腿不及时,从而造成这起亡人事故。
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局《关于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十条》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采场的工程质量和前后三角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2、作业前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顶板支护及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安全不生产。
3、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尤其是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在翻棚时,要做到先挂梁,后翻棚,翻棚后立即给上正规支柱。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加强前后三角点安全出口的管理,两巷支护高度不得小于1.6m。对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漂链和拉出的大块矸石要及时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