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昌丰煤矿“9.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05年9月19日19时40分,江西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昌丰煤矿(以下简称昌丰煤矿)35#煤第一上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查明,这是一起超层越界开采违章放炮造成的责任事故
一、昌丰煤矿基本情况
昌丰煤矿位于江西省丰城市洛市镇下城村境内,隶属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下属的江西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公司),实际上是挂靠的股份制煤矿,地方公司向昌丰煤矿收缴管理费。
2002年,省煤炭集团公司以赣煤集团生字[2005]158号文批准该矿技术改造,同年3月,由江西省煤矿设计院对昌丰煤矿进行改扩建设计,由原3万吨/年改为6万吨/年。同年12月开工建设,2004年7月竣工。
事故发生前,昌丰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申办之中。
该矿设计能力6万吨/年,核定能力6万吨/年,核定通风能力9.6万吨/年,2004年实际产量1.6万吨,2005年1月至9月实际产量3.2万吨。职工人数103人,“三八”制作业。
矿井采用立井-石门开拓,主井(+69m,-290m)作为提升物料,风井(+70m,-290m)专用于人员上下及辅助物料提升。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 ,主扇风机型号为YBF-NO10,功率22kw,总进风每分钟400立方米,总回风每分钟432立方米。采用巷柱式采煤方法采煤,局扇送风,装有DJ4-2T-HX双回路甲烷断电仪,有瓦斯、风、电闭锁装置。
煤炭生产许可证规定开采10#、13#、15#、19#、22#煤层,矿井实际主采煤层15#、34#。开采煤层为上三迭安源煤系,煤层倾角250-340,平均280,煤厚1.6米到2.2米,平均1.8米,顶板为炭质粉砂岩,致密坚硬,底板为细砂岩,较坚硬。属低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14m3/吨,15#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善后处理情况
1、事故经过
2005年9月19日中班(16:00-24:00),15时30分开进班会,煤矿安排班长兼放炮员(无证)带领12人工人在第一、二上山掘进作业,另3人在11.4绞车下山修理。
下井人员16时入井,进班后两名瓦检员(两个瓦检员中有1人无证)分别到第一、二上山工作面检查了瓦斯,分别为0.33%和0.27%。
19时左右,在第一上山作业的瓦检员来到11.4绞车下山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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