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天源公司某煤矿透水事故案例

  鸡西市天源公司某煤矿透水事故案例

  2009年4月4日5时1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天源公司某煤矿20#层全煤上山掘进工作面接近报废多年的立井采空区,采空区存在大量积水,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与采空区的一条采煤下巷尾部相透,采空区积水溃入,导致水害事故发生,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307.6万元。

  该矿开采未经过批准的20#煤层,属盗采国家资源。该矿于2008年11月3日按照鸡西市政府统一要求停产整改达标,证照被相关机关暂扣。该矿从2009年2月13日开始擅自开工生产,直至事故发生。火工用品由天源公司火工直供库提供,来源是该公司开采非煤矿山的火工品,属于非法挪用火工品。2009年3月18日天源公司向鸡西市煤炭工业局申请返还煤炭生产许可证验收,此次验收前一天夜间,该矿在20#左八片入口处打一道密闭,以逃避检查,而验收人员没有认真检查,同时也没有注意到两次验收工作面及工程量的情况变化,没有发现该矿私自生产行为。

  1、 试根据上述资料分析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是什么?

  2、 应采取什么样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直接原因:

  20#层全煤上山掘进工作面接近报废多年的立井采空区,采空区存在大量积水,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与采空区的一条采煤下巷尾部相透,采空区积水溃入,导致水害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煤矿超层盗采、违法法规生产。

  (2)矿井制造隐蔽工程,逃避监管。

  (3)违规挪用火工品,相关部门对火工品情况失察。

  (4)行业管理不到位。鸡西市行业管理部门在矿井返证验收过程中,工作不细,未及时发现矿井违规生产。

  (5)监管不到位。私自违规开工,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3、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2)要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3)要进一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健全部门联动和责任约束机制。

  (4)市(区)、县政府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