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

  煤矿瓦斯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

  1、大隆矿“1987.12.5”瓦斯燃烧事故

  1987年12月5日零点班,掘四队吕××小班一行15人的工作任务是在E14 N4溜煤眼掘进。早4时,工作面开始放第一遍炮,放炮前,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是0.2%。放炮后,班长吕××发现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好,于是安排修整工作面同时工作面又打了7个炮眼。7时左右炮眼打完,装药后4名作业人员从溜煤眼下来,准备放炮。为防止放炮将风筒崩坏,于是把工作面风机停了,班长去找瓦检员检查瓦斯。未等瓦检员来,放炮员就开始放炮。第一次未放响,第二次充电后再放,炮又未响。由于距工作面4.5米处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短路产生火花,将工作面瓦斯引燃,时间是7时40分。引燃的瓦斯冲击波将距工作面较近的郭××等4人轻度烧伤。

  事故原因:

  1、擅自停工作面风机,造成溜煤眼内瓦斯积聚。

  2、放炮母线不合格,有明接头,放炮时产生火花引燃瓦斯。

  3、当班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没有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放炮制,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瓦斯检定器。

  4、瓦检员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在第二次放炮装药前和放炮前没有检查瓦斯。

  防范措施

  1、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

  2、放炮前必须严格检查放炮母线是否合格,放炮母线不合格时严禁放炮。

  3、瓦检员、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瓦斯检定器,并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放炮制。

  4、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放炮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警戒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

  5、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2、大隆矿“2001.2.24”瓦斯燃烧事故

  2001年7月24日白班约7时50分,选煤厂大倾角胶带输送机运转工贾××发现2313#洗块刮板输送机斜链,便和钳工崔××一起查找原因,发现洗块入料溜槽上观察口的盖板脱落,掉在刮板输送机内,将输送机链卡斜,将盖板卡变形。贾××和崔××一起处理完斜链,把盖板取出,又同时找来一块铁板盖上观察孔。盖上铁板后,贾××对焊工施××说应焊上铁板,施××说现在焊不了,需停气处理,以防伤人。说完施××、张××、崔××三人便上楼去了。崔××向机电班长崔×汇报说现在干不了,崔×说干不了就先别干,停气后再说。贾××怕落煤将铁板打掉伤人,随后将铁板取下,放在3#仓口附近,贾××然后上楼。钳工崔××、焊工施××下楼备料,运转工张××下楼清货。备料后约8时40分,焊工施××试焊点了一下,产生火花,引燃了产品仓处的瓦斯,造成现场的施××、张××、崔××、陈××四人不同程度烧伤。

  事故原因:

  1、焊工施××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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