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矿“1981.7.7”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矿“1981.7.7”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1981年7月7日12时20分,东一东五段边切三角点,掘进二队队长苏××,代理技术员阎××,领着工人放完炮后准备出货,一开耙斗机发现耙斗机的托绳轮坏了,需更换。苏队长安排阎××领着一名工人升井抬新的,又安排当班班长康××、副班长邢××带领全班组人员到边切三角点处,因6日白班区领导发现边切三角点处的抬棚有劲,为防止出现意外,所以准备在此处再给一架抬棚。当柱窝挖好立腿子时,发现原抬棚的筋木碍事,便将筋木打掉,然后又发现靠右侧腿子后边有一小柈也碍事,副班长邢××用锯锯掉小柈,当小柈被锯掉后,上帮掉货将抬棚腿打倒的同时,抬棚、插梁、顶板都同时冒落下来,将康××、邢××、王××等三人埋在下面。经积极抢救将三人扒出后,王××重伤。康××、邢×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现场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在安排工人备抬棚时不安排打临时顶柱。备抬棚腿窝挖的比原抬棚腿窝深,抬棚腿形成“吊死鬼”。在打掉筋木和锯掉支护小柈时,没有观察顶板和周围的支护情况。在施工中没有清除周围的杂物,致使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退出。
防范措施:
1、加强干部、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从思想上、措施上达到安全生产。
2、凡是抬棚和支护的棚子,严禁用其它物件代替,必须使用合格坑木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