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矿“1992.2.8”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矿“1992.2.8”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1992年2月8日白班运输区一队因副井出勤人员不足,队安排李××去副井下出车侧支援,放车打掩。李××原是主井翻煤罐笼打掩工。8时30分左右,李××由副井去主井翻煤罐笼喝水。8时45分,配车调度给主井打电话通知主井翻煤。当罐笼人员开始作业时,李××也由此返回副井。9时主井翻煤罐笼开始作业,当翻了几罐后主井煤仓已满,空车线也满线,停止翻罐作业,9时40分运输电工董××来主井查找电源,发现李××躺在空车线一链空车的第一节车底下,经医护人员检查李××颅骨、颈骨骨折,与其它症状检查表明该人已死亡。
   事故原因:
   1、李××死亡时,现场无其它人员,经矿及上级有关部门现场勘查分析,排除自杀和他杀的可能性,确定是矿车撞倒致死。
   2、主井放车的作业方式为10-15台为一链,靠7‰坡度自滑,当时有一链矿车因冬季气温低,润滑油润滑不好,保持静止状态停在罐笼附近,李××从主井回副井途中经过这链车的终端,此时主井开始翻车,这链车在外力的作用下造成下滑,李××躲避不及被矿车撞倒,并压在矿车底部推出12.5m,直至颈部位掩车轮。
   3、李××违反规定擅自走进空车专用线道中间,该人精神不集中以致身后行驶的列车没有听见。经调查该人家庭状况不好、负担重,并有饮酒无度史。在事故现场检查发现该人被挤吐出的食物中有酒气味,说明李××班前曾饮过酒,导致精神恍惚,听力下降、反映迟顿等因素。
   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之不“三违”。主井翻煤罐笼进出车侧翻车作业时应设有警示标志。
   2、班前不许饮酒,井口检身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采取相应措施杜绝酒后入井现象发生。
   3、各单位在组织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安排安全注意事项,要了解关心职工及他们家庭状况,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好工作,解除思想包袱,使他们都能愉快工作。对思想精神状态不好、负担较重的人必要时禁止入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