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矿“1991.3.15”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矿“1991.3.15”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1991年3月15日14时,维修一队杨××小班,在N17 N2段运输顺槽拉底拆换铁梯棚。在拆换最后2架铁棚时,由于顶板压力较大棚梁上有大块岩石挤压,棚梁已被压严重变形,棚梁距底板只有1.1米,处理难度较大,如果处理不完将影响综采转载机的正常推进(转载机距棚梁只有1米)。鉴于上述情况跟班副队长李××、技术员刘××、班长杨××研究决定采用放炮断梁。当即放炮员王××准备了3个药1发雷管,捆在一起放在距梁头槽内1米处,并用黄泥封住。放炮员王××往运顺外侧方向,边放母线边喊放炮了。维修一队人员也都跟到外侧躲炮,副班长王×担当警戒员去运顺工作面方向,在转载机附近把综采二队拉底人员撵走至距放炮点21米处,警戒员王×便靠煤壁坐下。郭××在距放炮点22.5米破碎机处面朝工作面方向站着,这时炮响后崩下棚梁的残片打在郭××的后背上,穿入胸部当即死亡。
事故原因:
1、在拆除原棚梁时,由于棚梁变形严重,被压成把拱型,顶板并有大块岩石。摘梁难度较大,在场干部违章指挥采用糊炮掐棚梁。
2、放炮员王××没有警旗、警笛、警戒距离不够,在没有与警戒员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擅自糊炮放炮严重违章作业。
3、警戒员工作失职,该人在没有警旗、警笛与放炮员确定联系情况下去担任警戒工作,且使人员没有达规定警戒距离,结果造成综采队郭××被崩死亡事故。
4、郭××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在警戒距离不够的情况下,仍然没能采取有效的躲炮措施,最终造成这起事故。
防范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各级干部违章指挥。
2、加强对放炮员安全操作培训,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一炮四检”与“四人联锁”放炮制,严格按措施施工,加强对放炮员的考核,杜绝违章作业。
3、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时,无论什么情况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