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矿“1987.11.12”物体打击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矿“1987.11.12”物体打击事故案例分析
1987年11月12日下午,电修队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及工人赵××等18人来到矿南门外立水泥线杆。挖好立杆坑后,用2根6米长24公斤铁道做架杆,使用4股8号铁线和¢12.5mm的钢丝绳扣联结架杆和线杆的起吊绳,采用1台JD-11.4KW调度绞车做起吊动力,线杆东侧用8#铁线,西侧用棕绳做两侧平衡绳。在起吊前发现JD-11.4KW绞车和水泥线杆不在一条直线上,便利用南大门门框上部两个槽钢接合部的自然豁口做控制起吊起中心,槽钢距地面2.23米高,当起吊线杆距地面1米时,各部均正常。15时40分当起吊线杆距地面呈30多度角时,起吊动力钢丝绳滑出槽钢豁口,水泥线杆向西侧倾倒,线杆东侧8号铁线拉断,副队长指挥停车,调度绞车司机立即刹车,但刹车失灵,站在准轨和矿运输中间的工人赵××躲闪不及,被架杆扫倒,推到了3米外的准轨上。虽经送往医院积极抢救无效,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8时40分分死亡。
事故原因:
1、压把绞车和起吊线杆不在一条直线上,线杆在起吊30多度以上时,起吊动力钢丝绳高度必然脱落出门框自然豁口,使起吊中心不能保持一致。
2、使用8#铁线做平衡绳不符合要求,同时只有防止杆南北倾倒的措施,没有防止东西倒的措施。
3、施工前滑对压把绞车进行认真细致检查,运行时操作闸销子窜出,致使操作失灵。
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其他闲散人员没有撤到安全地带。
5、施工措施不严密,没有具体施工方法,没有逐级审批手续。
防范措施:
1、在施工前要编制安全可靠的施工措施,措施中要明确施工方法,安全措施,责任要明确,分工要细致。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操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在施工中遇到起吊不在中心时,必须用滑轮控制起吊中心,并牢固在可靠的物体上,保持起吊的中心和重心一致。
3、起吊物体的平衡绳必须牢固可靠,起吊线杆的坑要挖滑道。
4、使用压把绞车起吊线杆时,要进行认真详细的检查,要采用滑轮减速,提高安全系数。
5、在施工现场,人员要撤到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