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17日提升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1987年5月17日提升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1987年5月17日中班,洼里煤矿运搬工区电机车司机姜维高、副司机刘吉林驾驶7T 8号电机车,负责矿井东翼掘进迎头矸石、物料的运送任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矿车曾经掉了一次道,两人抬道用了约30分钟才抬上道。当二人拉矸石从四采区皮带机下山驶向井口时,刘见姜一直没减速,曾提醒姜“慢一点”,并晃灯示意,19点20分,当车行至东车场绕道口离碹嘴10m处时,由于车速过快,造成通过道岔时电机车窜叉掉道,因离碹壁太近,紧急制动无效,电机车撞到碹嘴上,车棚被撞严重变形,司机姜维高头部被挤在车棚角铁架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司机姜维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违章高速行车,过道岔时又不减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等地段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的规定。
   2、思想麻痹,自主保安意识差;制止“三违”不坚决,互保联保不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司机姜维高同志,在违章高速行车的同时,忽视了本身自主保安,竟将安全帽放在驾驶棚内不戴,造成头部毫无保护,从而加重了事故的伤害程度;副司机刘吉林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违章行为制止不坚决、不果断,没有起到监护作用。
   3、井下运输系统安全基础工作薄弱,道岔、运输巷道达不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