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务局各工种事故案例分析汇编
第一节 瓦斯检查员
案例一:
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1月28日7时06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65.9万元。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位于415工作面顶部的1号联络巷与高位巷连接处封闭后,造成1号联络巷瓦斯积聚,积聚的瓦斯通过1号联络巷与运输顺槽连接的交叉口及周围裂隙涌入工作面下隅角液压支架尾梁后侧区域;使该区域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在强制放顶时,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爆瓦斯。
2、主要原因
1)陈家山煤矿工作面巷道布置不合理;
2)超能力生产,采掘接替严重失调;
3)在没有彻底消除隐患前,铜川矿务局驻矿督导组与矿领导共同研究决定恢复生产作业;
4)陕西煤业集团对所属企业违章生产问题未能及时制止;
5)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未认真研究和解决本省国有煤矿存在的超能力生产问题。
三、事故性质
四、防范措施
2.加强瓦斯抽放工作,坚持“先抽后采,先抽后掘”的原则,保证抽放效果。特别是在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时,首先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3.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陈家山矿四采区风量不足问题由来已久,矿务局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通风系统改造,增加风量,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必须配齐用好“三专两闭锁”。矿井监测系统必须正常使用,并按规定报审瓦斯监测报表。
5.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严格矿灯管理,保证完好。
6.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做好培训工作,做到台台完好,人人会用。
7.加强生产准备,采区完成准备巷道、形成完整通风系统后,再进行回采。
8.布置在煤层中的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采用砌碹或锚喷支护,碹后空隙和冒落处用不燃性材料填实。
案例二:
陕西省子长县瓦窑堡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4月29日16时20分,陕西省子长县瓦窑堡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1万元。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由于矿井通风系统混乱,设施不完善,副井系统风量严重不足,采掘工作面长期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导致三号工作面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局部煤尘参与了爆炸。
2、主要原因
1)瓦窑堡镇煤矿违规建井,超层越界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混乱;严重超能力生产,劳动组织混乱。
2)瓦窑堡镇政府对辖区内煤矿监管不力,未发现瓦窑堡镇煤矿长期存在的违规建井、超层越界开采、管理混乱等问题,对所属机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
3)子长县、延安市煤炭工业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瓦窑堡镇煤矿监管不力,有关人员工作失职。
4)子长县、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矿长期存在的超层越界和界外建井问题,对所属矿产办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失察。
5)子长县、延安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对所属职能部门违规审批问题失察。
6)铜川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瓦窑堡镇煤矿安全监察不力。在审查、验收《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安全出口设计安全专篇》和对瓦窑堡镇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审查时把关不严。
三、事故性质
四、防范措施
2.、政府、煤矿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煤矿的检查与考核。
3.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如出现采掘风量不足时,必须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通风系统改造,增加风量,确保安全生产。4.严禁超层越界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