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四队“1·4”悬移支架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1月4日中班,采煤四队副队长董礼跟班,副班长李庆许带班。班前安排转运66106N收作工作面物料。当班工作面中车窝以下有5架悬移支架(129~133架)未回收,副队长董礼和带班副班长李庆许带领江淮等5名工人,先卧底注液整改悬移支架,然后在车窝下方129号架架档内套一梁二柱临时棚支护,临时棚支设好后,将收掉129架的主梁拉到中车窝放好待转,由工人江淮用DZ22型单体替换副梁中柱,回收掉老塘侧副梁单体后,只剩煤帮单体待回,按措施要求将煤帮单体回收后,要远距离操作卸载中柱,支架梁落下即可。当时由于煤帮单体埋入底板较深,回收有一定难度,工人孙志杨、李敏国、谢建武3人就使用千不拉进行回收煤帮侧副梁单体,江淮停留在待回的悬移支架下方煤帮侧(措施规定严禁有人在待回悬移支架下方),19时左右,三个人操作千不拉拉单体过程中,没有对周围人员情况进行安全确认,更没有要求江淮离开待回支架下方,副梁受力后突然歪斜推向煤帮侧,将江淮左小臂挤伤,构成重伤,损失工作日140天。
二、事故原因
1、伤者江淮安全意识较差,违章停留在待回支架下方,违反了回收柱梁期间,支架下方严禁有人的措施要求。
2、现场跟带班管理人员认为主梁已回掉、煤帮副梁单体也已经卸载,再回收中柱没有安全威胁,就没有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监管,对潜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预见性。
3、现场人员使用千不拉柱梁作业时,没有对现场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同时没有提醒伤者撤到安全位置,安全互联保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严格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对措施要求的安全注意事项必须落实到位,确保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2、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跟带班管理人员要认真排查动态、静态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前瞻性和眼力头,增强防控事故的预见性和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