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疃矿“12.12”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2009年12月12日5时10分,许疃矿井底车场环形绕道内发生一起平板车掉道、拿道挤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12月12日夜班,运输区生产队当班出勤26人。为不影响副井提矸,运输调度员刘站峰安排将两辆大件车分流到主井清理联巷内暂存。5点左右调度刘站峰又安排工人吕祥和司机刘淼把上述两辆大件车拉到副井口准备升井。通过43kg左开道岔时,与电机车相连的第一辆平板车掉道。在没有按规定向矿调度、区值班汇报的情况下,工人吕祥即擅自将第一车与第二车之间的连杆摘掉,用2块木楔将掉道的平板车前轮掩上,让司机刘淼开动电机车强行复轨。电机车向外行驶5.8米后,平板车被拉侧翻,电动机抵住正在指挥拉车的吕祥腹部,并将其挤在巷帮上。经组织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人吕祥违章指挥,电机车司机刘淼违章作业。矿车掉道后没有按规定汇报,没有使用专用复轨器,擅自用电机车强行硬拉复轨,导致平板车侧翻。
2、现场安全确认流于形式。车辆经过多个环节转载运输,增紧木楔松动脱落,导致捆绑设备的链条松动、车辆重心发生偏移。吕祥、刘淼作业前没有认真进行安全确认。
3、轨道道岔安装质量较差。掉道处道岔岔尖高差达10毫米,致平板车经过时掉道。
4、矿对“四超”车辆管理不到位。装运大件的平板车属于特殊车辆,矿没有按照淮矿机电〔2006〕433 号进行管理。
5、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淡薄,职工按章操作意识不足。工人吕祥处理掉道时,没有按规定站在距车辆2米外,被车辆翻倒挤伤。
三、防范措施
1、加强特殊车辆管理。对于“超重、超宽、超长、超高”的车辆,必须纳入特殊车辆管理。对特殊车辆运输,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科区管技干部跟班抓好落实。
2、严格掉道事故责任追究。坚持“掉道就是事故”,发生掉道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规定进行追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以提高运输人员责任意识,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职工规范操作意识和技能,进一步加大“三违”和不安全行为查处力度,促使职工远离“三违”、 按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