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店矿“3.14”副井吊桶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2006年3月14日20时35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刘店煤矿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第五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承建的副井井筒,发生一起吊桶坠落事故,造成2入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6年3月1 4日下午1 7时5 0分,刘店副井施工至261米深度位置,浇注混凝土结束后,挖土班接班下井,当班井下出勤19人。20时35分左右,当主提出完7钩土后,在等主提吊桶期间,该吊桶突然从下吊盘处坠落(下吊桶距迎头作业点垂深约14m),碰到中心回转抓岩机大臂后横落在迎头,砸在正在指挥挖土的班长王保秀和迎头主提信号工张成良身上。迎头掘进工立即要下钩头,将吊桶提起,把二人抬至副提吊桶护送升井。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吊桶在通过上吊盘上方稳绳裤叉时,其突出部位与裤叉绳相互碰撞,导致吊桶发生晃动、旋转,偏离提升中心位置,吊桶运行至下吊盘喇叭口处时棚喇叭口外缘上,造成吊桶歪斜,此时正在运行的抓岩机对吊盘产生震荡(岩机生根在下吊盘下方),致使吊桶坠落,下方作业人员躲闪不被砸。
2、刘店筹备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副井主提系统存在的“吊桶运行安全间隙不够”这一隐患未及时发现。
3、中煤五建二处刘店项目部带隐患组织生产,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意识差。
4、武汉中汉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未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责。三、防范措施
1、健全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相应监人员,认真执行 “一井一制”,统一协调、管理建设工程全管理工作。
2、加大对各工程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认真履行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
3、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与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
4、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业务技能。
5、监理公司应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理意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