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处“6. 20”爬坐皮带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6月20日早班,工程处芦岭项目部发生一起因违章爬坐皮带造成的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6月2 0日早班,工程处芦岭项目部井巷四队共出勤14人,5:20早班班前会上,班长余春安排放炮员刘云成带领王伟、武瓜瓜、丁明伟共4人到炸药库背5 0公斤炸药运送到施工地点。6:58,4人先后从炸药库出来,王伟走在最前面。当步行到- 590m一号皮带机下口时,武瓜瓜提出要小便,并喊走在前面的王伟等他们一起走,王伟随即答应到前面等。7:13分左右,当刘等3人走到-590m一号皮带联巷三岔门处发现水沟里有一个安全帽,但不见王伟本人,此时刘等3人并没有意识到王已经出事。3人继续前行,当到达施工地点后,仍没有发现王伟,刘就及时报告了当班队长张修奎,张修奎立即带领人员沿原路寻找王伟,但没有发现王伟本人。7:39分,芦岭矿调度所接到地面主井皮带机司机电话,在主井震动筛上发现一名死者,经辨认是工程处项目部井巷四队职工王伟。
二、事故原因
1、死者王伟本人缺乏最基本的自主保安意识,严重违章爬坐皮带,以致被拉至地面主井震动筛。
2、放炮员刘云成没有负到领班的监管职责,另外2名工人武和丁也没有履行联保互保责任。
3、芦岭项目部对单独、特定和特殊作业人员管理不严,缺少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4、工人工作环境差,每班每人背不少15于公斤的炸药,行走距离长达3400米,并且还要爬两条上山。
三、防范措施
1、切实加强对单独、特定和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从技术、装备、环境、制度和管理手段上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让职工不愿违章、不敢违章、不能违章等。
2、凡是对于爬电车、坐皮带、蹬勾头、违章指挥等严重违章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工程处要切实对基层项目部的管理,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严格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