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孜煤电 “12.27”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海孜煤电 “12.27”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12月27日19时35分,海孜煤电公司掘进三区在1031改造切眼施工抬棚作业时,工人代志言被顶板冒落的矸石砸伤,经井下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2月27日中班,掘进三区8队出勤12人,工长李思宜(值班)安排当班扶抬棚,技术员邓伦著跟班。跟班副工长孟庆好带领赵烨、马兆宣、李增、宋忠良、代志言5人扶抬棚;其余人员安排其它工作。15:10分左右,副工长孟庆好发现木垛料不够,决定临时采取2根前探梁配合2根点柱的形式进行临时支护,17:30分左帮5根插梁已经放在抬棚上,并用2根前探梁托住,然后从外向里逐架拿左帮的原棚腿,19:30左右当拿到第5架(最后一架)时,顶板突然冒落,冒落一块长2600mm、宽2500mm、厚1200mm的矸石将抬棚推垮,代志言躲避不及被矸石推到左帮埋住,20:14分抢救人员将其扒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违章作业。没有认真执行规程措施。特别在断层带拨门的情况下,安全措施没有得到落实。

2、违章指挥。在施工材料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情况下,领导干部指挥冒险施工。

3、没有执行跟班带班制度。区管理干部对特殊地段施工没有重点管理,施工抬棚时副区长以上干部不在现场。业务部门及安监部门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

4、隐患排查不认真。安全确认制度未得到有效地执行,对重大危险源缺少辩识能力。

5、安全互保、联保、自保制度没有落实。

6、安全监察不到位。在矿井改制重组期间,取消了所有小班专职安检员,安检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现场安全监察流于形式。经查当班竟然未安排安监员到现场安全监察。

三、防范措施

1、增强施工措施的针对性。以后凡是交岔点施工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的地段或应有可靠的补强措施。

2、严格执行跟班带班制度。针对特殊地段特殊时段,尤其是交岔点施工,必须要有副区长以上的管理干部跟班,原则上安排在大班进行。

3、强化施工交岔点的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治制度。由技术、安监等单位认真建档、巡查。

4、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认真执行特殊地段的施工应由技术、调度、安监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安全确认,并实现过程控制、竣工验收。

5、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