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子煤矿“7•2”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7月2日,双峰县洪山殿镇柞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6.4万元。
一、事故发生与抢救经过
7月2日晚班(14:00~20:00)13时50分,由生产副矿长钟双平,值班长胡韶泉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共安排12人下井,其中-2m西翼Ⅳ煤探煤巷维修3人,即康均文、秦连兵、康光辉。在会上通报了-2m西翼Ⅳ煤探煤巷修理作业头上班巷道已放垮的情况,安排进班后抬好左帮边栌,打好撑筒,并强调要注意安全。
14时10分,由值班长带领作业人员下井,14时30分左右到达作业地点,发现当头已垮了,矸石堆了两副树,维修人员开始出矸石,出了4车矸石后,前面的飘尖已经露出来,于是在第3付栌杠子前面架了一架棚,梁长1.6m、棚柱长1.8m,并下了地梁,在后面又出了1车矸石。正准备去抬左帮的边栌,前面又发生了冒顶,作业人员立即后撤,当班维修班长康均匀马上喊坐在下山口休息的值班长胡韶泉去察看,值班长到当头后发现支架已移动变形,马上喊:“快走,要垮了”。康均文等3人立即往外跑,胡韶泉也转身向外走,当康均文跑到第2付栌与第3付栌杠子之间时,第3付栌就垮了,值班长胡韶泉正在第3付栌的中部,垮落的棚子和矸石将胡韶泉埋住。
事故发生后,康均文等人立即返回当头,用手扒矸石,并立即派人到外面去喊人,同时,康均文打电话向地面报告了事故情况。生产矿长钟双平于17时左右接到井下事故报告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下井救援,17时30分左右到达事故地点。进入当头后,发现上帮已空顶,第3付栌的棚子都倒了,都是破碎矸石,随即将抢救人员进行了分工作业。在抢救过程中,支了3架棚,出了6车矸石。23时左右在第3付栌的第3架棚处,将遇难者胡韶泉从矸石中翻出来,人已死亡,抢救工作结束。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直接原因
事故地段地质构造复杂,岩层破碎,压力大,巷道支架变形严重,围岩进一步遭到破坏;事故当班维修作业人员没有先加固后维修,已维修的支架整体稳定性差,且维修地点前方已冒落空顶,顶板再次垮落时产生冲击力推倒不稳定的支架,造成冒顶事故。
㈡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明知-2m西翼Ⅳ煤探煤巷顶板压力大,巷道失修严重,维修时没有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抬双边栌,且支架工程质量低劣;事故前一班当头已垮落4~5车矸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事故当班没有安排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处理排查事故隐患;当班值班长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擅自离开当头,在一边休息,没有观察顶板,发现冒顶预兆,更没有制止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值班长既兼安全员又兼瓦斯检查员,难以做到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和现场监管到位。
4、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从业人员素质低、操作技能差、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能力弱。
三、防范措施
1、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从严考核,奖罚兑现;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顶板压力大、煤岩体松软破碎的情况下,要切实加强支护,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打倒支架;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
2、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每班至少安排一名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并与作业人员同进同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针对2007年8月16日现场检查笔录中发现的10项安全违法行为,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全面进行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告双峰县煤炭局和我局。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应配足,严禁一人兼数职。
5、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和联保能力,特别是对矿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认真落实先抽后采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必须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和使用,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在年底前必须建立完善井上下通迅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压风系统,确保“三条生命线”完好、畅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