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孜矿 “12.26”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12月26日中班,海孜矿一水平主井清理斜巷发生一起矿车挤人致死的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12月26日中班,机电科清理斜巷队共出勤8人,点名入井后进行分工。轨道上口班长张茂礼安排朱永利开小绞车,阮居伟打点,胡广河要车皮,自己把钩;轨道下口班长曹广普安排刘云彬打点、把钩,潘大鹏开15KW扒煤绞车扒煤,自己和陈永先捞水沟、装煤。约15点12分左右,绞车司机朱永利向下松第四钩车皮,在车行至下口约30M处时,将绞车离合、闸把同时松开,造成下放的矿车带绳放“飞车”,撞到隔离墙,使矿车调向,横撞到此时离开打点硐室正在隔离墙处的把钩工刘云彬,导致刘颅脑损伤、肺挫裂伤、肋骨骨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绞车司机朱永利,严重违章操作。在车行至下口约30M处时,将绞车离合、闸把同时敞开,造成下放矿车带绳“飞车”。
2、把钩工刘云彬严重违章。接到行车信号后,在车尚未下放到规定位置时,擅自离开打点硐室,自保意识不强。
3、下口作业人员曹广普、陈永先在轨道走钩时仍然违章作业,自保和联保意识不强;且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三、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斜巷运输管理,认真落实斜巷运输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不带电松车。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规定,轨道走钩时严禁行人,下口严禁作业。
2、认真落实安全确认制度和联保互保责任制,加大对“三违”查处力度,全面排查11种隐患人,排查一个处理一个。
3、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特别是对平时疏于管理的死区、盲区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附:海孜矿对“12.26”事故的处理意见
1、取消全矿四季度所有安全奖励。
2、扣除事故责任单位机电科十二月份安全结构工资(岗技工资40%)。
3、扣除机电科所有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重新缴纳。
4、科长罗献忠、书记宗兆文分别负有管理教育责任,给予免职处分,分管干部辛明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5、绞车司机朱永利违章操作,给予开除留用一年处分。
6、把钩工刘云彬在行车区域内从事其它作业,因死亡,不予追究。
7、队长张健负管理责任,罚款1000元,并给予撤职处分;班长曹广普负现场管理责任,罚款1000元,并给予撤职处分。
8、陈永先在现场没有尽到联保互保责任,罚款500元。
9、安监处副处长王领善、机运科长陈国方、调度副所长金学好负监管责任,分别罚款300元、200元、200元。
10、机电副总井多奎负技术管理责任,罚款1000元。
11、矿分管领导要在全矿干部大会上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