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区四工区韩某高处坠落重伤事故案例分析
1987年5月3日9时40分,二矿区四工区运搬工韩某(男,24岁)在1250中段172溜井处理溜井堵塞挂滑轮时坠入溜井,造成重伤。
一、事故经过
1987年5月3日白班,二矿区四工区在派班时安排运搬工韩某、王某、庆某3人到17行盘区上盘采场作业,由队长胡某联系并配合火箭炮爆破工在1250中段处理172溜井堵塞。经过准备,9时,火箭炮炮响,崩下部分矿石。王某等三人进入采场,在完成吹风、洒水、撬顶、打锚杆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后,由庆某操作分层道主电耙,王某操作16井南进路电耙,韩某站在堆满矿石的172溜井上挂滑轮,约9时40分,韩某第一次滑轮没挂上,当韩某正准备第二次挂滑轮时,人随矿石落下坠入5米深的溜井,经现场人员抢救送往医院,确诊韩某胸椎骨骨折,左侧六根肋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违章站在堆满矿石的溜井上挂滑轮,为栓安全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溜井口格筛未按规程放在溜井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对采场作业安全不熟悉,缺乏安全知识时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4、工区领导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班队未及时把采场作业安全情况交代清楚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5、工区管理不严,在组织溜井堵塞处理作业时,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任凭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也是导致事故阿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缩小溜井口锁口断面小,使其不超0.8米宽,不耙矿时及时放好格筛;做到采场不警戒决不进行溜井堵塞处理作业。
2、加强对职工进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做好职工探亲上班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从时间内容上进一步落实改变工作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3、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时,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再做业,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4、在同类作业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护工作,督促作业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先安全,后作业。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作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按规定,在进行溜井堵塞处理作业时,就不能在溜井口堆矿上站人,如确实需要,也应该是在放置格筛,系安全绳,同时,在确认下分层不进行放矿作业的情况下方可作业。而当事人并没有执行这项规定就贸然站在溜井对矿上进行作业,既是对制度的藐视,更是对自己生命的轻视。让人不解的是,当事人的违规,在一起工作的工友却视而不见,不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就是群体的无知。可见,安全教育不可放松,制度执行不能不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