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区七工区李某车辆伤害重伤事故案例分析
1989年3月2日11时40分,二矿区七工区李某(男,30岁)在检修风动绞车过程中被矿车挤伤,造成左大腿腕骨裂伤。
一、事故经过
1989年3月2日白班,七工区安排钳工李某、董某等人把1300中段1#溜井口的风动绞车移至安全地带检修。下井后,他们用电机车把绞车拉至距离溜井口10米的距离后,董某到38川岔口处开关风管阀门,李某、李某负责检修,处理好破裂的风管后,李某到38川找扒锯。11时40分,董某根据信号开始送风,送风后来到绞车前时,发现风管又裂缝,慌忙用手指按住风管以堵住跑风,第九趟电机车顶着五台重车慢速开过来碰着董某,将董某连转两个360度与李某挤在一起,把李某挤倒在绞车的卷筒上,造成李某左大腿腕骨裂伤。
二、事故原因
1、机车碰着董某,董某挤到李某,李某倒在绞车卷筒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董某发现风管裂缝用手捂既不起作用,又违章,在慌忙中不能顾及周边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李某站位不当,没有发现过来的电机车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以致董某被机车碰着时连同自己被挤倒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检修人员和电机车司机思想麻痹,不执行规章制度,不吸取事故教训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不认真吸取教训,没有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41行、39行、岔口处安装电铃和信号灯,车辆通行时,先响铃声并给信号。
3、电机车装警铃和照明。
4、检修设备时先将其移至安全地点再进行作业,无法移动时,采取可靠措施,派专人监护。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是一起明显的多岗位交叉作业与违章操作重叠事故,事故的发生告诉我们,在现场进行生产作业时,不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能忘了安全操作规程,不能不对周边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性警钟长鸣,否者,发生安全事故不可避免。也正因为如此,各单位要经常性,持续不断地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本身也是一种行为,既然是一种行为,就应把它变成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样,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才能发挥作用,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就会避免违章行为,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